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2011年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方案的通知

在你們審核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按程式對方案進行合規性覆核,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進行命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落實《加強區域產業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發改高技[2010]2455號),進一步提升我國區域創新能力建設水平,我委將組織開展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引導各地圍繞區域特色產業和主導產業發展,加強產業創新平台建設,促進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促進國家與地方產業創新平台的有機銜接,推進不同層次創新平台的合理布局;提升區域產業創新基礎能力,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技術支撐。
二、有關具體要求
請你們按照《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台建設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編制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方案,並進行嚴格審查,擇優推薦不超過5家省級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實驗室進行申報,擁有國家創新型城市的省份可放寬到10家(其中國家創新型城市原則上不少於5家)。
請於2011年10月31日前將通過審核的方案和審核意見一式三份報送我委,並填寫申請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台一覽表(另附電子版光碟)。此項工作試行網上申報,請通過註冊獲得網上申報用戶和密碼,具體使用說明見管理系統的用戶手冊。
在你們審核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按程式對方案進行合規性覆核,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進行命名。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申請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台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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