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 2013年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實驗室)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3]4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加強區域產業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高技[2010]245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提升我國區域創新能力建設水平,我委將組織開展2013年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按照《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編制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方案,並進行嚴格審查、擇優推薦。每個省市區(包括計畫單列市)申報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實驗室合計不超過3家,擁有國家創新型城市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省份可放寬到5家(其中國家創新型城市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原則上不少於2家)。
二、擬申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批覆為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並運行1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批覆),且省級政府已給予財政資金支持或有明確的安排計畫。
(二)符合區域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所在產業領域屬於省市區主導產業、特色產業,能為解決當地產業或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提供關鍵共性技術支撐,並具有較好的輻射、帶動作用。
(三)在本行業具有較強的影響力。一是總人數不少於50人,其中專職科研人員數量不少於30人。二是相關研發設備原值不少於3000萬元,相關研發場地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擔過國家科研計畫或行業標準的制定。
(四)同一個承擔單位(法人)申報不能超過1項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
三、請於2013年6月15日前將通過審核的方案和審核意見一式2份報送我委,並填寫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另附電子版光碟。
在你們審核、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按程式對方案進行合規性覆核,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進行命名。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1、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台方案編制提綱
附屬檔案2:










2013年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簡稱“創新平台”)申請表












序號 申請創新平台名稱 主要依託單位 所屬產業技術領域
是否為省市區(包括計畫單列市)主導或特色產業

省級發改委創新平台批覆時間(年、月)

省級發改委創新平台批覆文號

省級政府是否已有財政資金支持或有明確的安排計畫
創新平台的研發基礎條件
方案主要內容摘要(200字左右)
建設期(年)
建設地點(××省××市××區)
1










2










3










4










5











註:1、所屬產業是否為本省市區(包括計畫單列市)主導或特色產業、省級(含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創新平台批覆、省級(含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府已有財政資金支持或明確的安排計畫等,須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2、創新平台的研發基礎條件總人數××人,其中專職科研人員××人,相關研發設備原值××萬元,相關研發場地面積××平方米,主持或承擔國家科研計畫××項,制定行業標準××項。
3、方案主要內容摘要提綱 圍繞×××(當地主導或特色)的產業發展中的×××(具體的)等問題,針對×××技術的迫切需求,建設×××(具體的若干個)研發平台,開展×××方面等研究,突破×××(具體的)等關鍵技術或開發×××裝備,滿足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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