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單位。

簡介

機構設定

具體職責: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

組織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負責區域規劃、專項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協調,參與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期評估和修訂。

組織擬訂區域規劃,研究提出跨區域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生態環境保護以及重大政策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綜合分析地區經濟發展動態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聯繫地方的地區經濟發展工作。

指導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協調區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地區對外開放政策的建議,擬訂參與國際區域合作的戰略,組織協調與周邊國家的國際區域合作。

協調和擬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和協調國土資源相關規劃,參與擬訂土地政策,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和基礎測繪計畫,參與協調海洋開發和防震減災工作。

組織或參與擬訂重點流域、湖泊、海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歸口管理綠色援助計畫。

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研究提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地方和部門實施可持續發展行動計畫,協調和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組織推進全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和國際合作的相關事務。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扶持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和特殊類型地區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研究制定國家農村扶貧開發目標、方針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計畫和易地扶貧搬遷計畫。

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中部地區經濟結構調整、生態環境保護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中部地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推進中部地區內外合作與相關機制建設。

研究提出經濟對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藏區等地的重大政策;指導編制經濟對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藏區等地的援助規劃,並負責相關規劃的審核;組織協調對口支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對口支援工作的督促檢查;組織推動地區間對口支援;承擔對口支援部際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負責國家地理空間信息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級機構:

綜合處,區域規劃處,區域政策與區域合作處,流域治理與發展處,扶貧開發處,中部地區發展處,中部地區政策體制處,對口支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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