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具體職責
(一)組織擬訂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
(二)組織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負責區域規劃、專項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協調,參與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期評估和修訂。
(三)組織擬訂區域規劃,研究提出跨區域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生態環境保護以及重大政策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四)綜合分析地區經濟發展動態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聯繫地方的地區經濟發展工作。
(五)指導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協調區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地區對外開放政策的建議,擬訂參與國際區域合作的戰略,組織協調與周邊國家的國際區域合作。
(六)協調和擬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和協調國土資源相關規劃,參與擬訂土地政策,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和基礎測繪計畫,參與協調海洋開發和防震減災工作。
(七)組織或參與擬訂重點流域、湖泊、海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歸口管理綠色援助計畫。
(八)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研究提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地方和部門實施可持續發展行動計畫,協調和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組織推進全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和國際合作的相關事務。
(九)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扶持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和特殊類型地區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研究制定國家農村扶貧開發目標、方針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計畫和易地扶貧搬遷計畫。
(十)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中部地區經濟結構調整、生態環境保護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中部地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推進中部地區內外合作與相關機制建設。
(十一)負責國家地理空間信息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致辭
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當前,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格局初步形成,東中西優勢互補、良性互動機制亟待建立,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任重而道遠。
我司主要負責組織擬訂區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政策;推進我國與周邊國家的國際區域經濟合作,指導國內區域經濟合作和對口支援,協調經濟特區和開放地區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特區、開發區、保稅區有關政策;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組織推進重點流域污染治理,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研究提出中部地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有關工作的協調和落實等項工作。
在委黨組領導下,我司參加了國家重大區域政策的制定,提出了中部地區崛起的政策建議,組織了長三角、京津冀區域規劃和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等的編制工作,推動了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進程,開展了地方可持續發展試點、“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污染治理、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等工作。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委黨組的部署,切實履行好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把區域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等各項工作推上一個新的台階。
地區經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長期以來,我委的地區經濟工作受到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我們希望通過網站這個重要的渠道和視窗,更好地傳遞信息和溝通情況,不斷完善和改進我們的工作。誠望社會各界關注支持我們的網站,積極建言獻策和指導監督,幫助我們辦好網站,也督促我們進一步搞好地區經濟工作。
地區經濟司司長
處級機構
綜合處,區域規劃處,區域政策與區域合作處,流域治理與發展處,扶貧開發處,中部地區發展處,中部地區政策體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