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設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中央投資專項,重點支持樞紐鐵路專用線、多式聯運轉運設施、公共信息平台、軍民融合物流設施以及內部道路等公益性較強的基礎設施建設,適當提高中西部地區樞紐建設資金支持比例。同時鼓勵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樞紐設施建設,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貼息,貸款餘額納入政策性業務考核;支持符合條件的樞紐運營主體通過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2018年12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發出關於印發《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的通知(發改經貿〔2018〕1886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物流等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的決策部署,科學推進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
國家物流樞紐布局承載城市
1.陸港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包括石家莊、保定、太原、大同、臨汾、呼和浩特、烏蘭察布、瀋陽、長春、哈爾濱、佳木斯、南京、徐州、杭州、合肥、南昌、鷹潭、濟南、濰坊、鄭州、安陽、武漢、長沙、衡陽、南寧、柳州、重慶、成都、遂寧、貴陽、遵義、昆明、拉薩、西安、延安、蘭州、酒泉、格爾木、烏魯木齊、哈密、庫爾勒。
2.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包括天津、唐山、秦皇島、滄州、大連、營口、上海、南京、蘇州、南通、連雲港、寧波―舟山、蕪湖、安慶、福州、廈門、九江、青島、日照、煙臺、武漢、宜昌、岳陽、廣州、深圳、湛江、欽州―北海―防城港、洋浦、重慶、瀘州。
3.空港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包括北京、天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廈門、青島、鄭州、長沙、武漢―鄂州、廣州、深圳、三亞、重慶、成都、貴陽、昆明、拉薩、西安、銀川、烏魯木齊。
4.生產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包括天津、石家莊、唐山、邯鄲、太原、鄂爾多斯、包頭、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大慶、上海、南京、無錫、蘇州、杭州、寧波、嘉興、金華、合肥、蚌埠、福州、三明、南昌、青島、鄭州、洛陽、武漢、十堰、襄陽、長沙、郴州、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南寧、柳州、重慶、成都、攀枝花、貴陽、西安、寶雞、石河子。
5.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包括天津、石家莊、保定、太原、呼和浩特、赤峰、瀋陽、大連、長春、吉林、哈爾濱、牡丹江、上海、南京、南通、杭州、溫州、金華(義烏)、合肥、阜陽、福州、平潭、廈門、泉州、南昌、贛州、濟南、青島、臨沂、鄭州、洛陽、商丘、南陽、信陽、武漢、長沙、懷化、廣州、深圳、汕頭、南寧、桂林、海口、重慶、成都、達州、貴陽、昆明、大理、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喀什。
6.陸上邊境口岸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包括呼倫貝爾(滿洲里)、錫林郭勒(二連浩特)、丹東、延邊(琿春)、黑河、牡丹江(綏芬河―東寧)、防城港(東興)、崇左(憑祥)、德宏(瑞麗)、紅河(河口)、西雙版納(磨憨)、日喀則(吉隆)、伊犁(霍爾果斯)、博爾塔拉(阿拉山口)、克孜勒蘇(吐爾尕特)、喀什(紅其拉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