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推進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煤辦[2009]135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自主管理的途徑和方法,不斷促進煤礦企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安全發展科學理念,有效提高了幹部職工的安全素質,在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等方面積累了十分寶貴的經驗。但是,從全國範圍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缺失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現在:一些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屢禁不止,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機制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承諾不兌現,以及謊報、瞞報事故的現象時有發生等。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誠信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在煤礦企業廣泛開展推進安全生產誠信建設活動,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推進誠信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是煤礦企業及其幹部職工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自覺執行法律法規、遵守規章制度、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意識、行為,以及創造安全生產環境、提高處置危害事件能力的綜合反映。它體現了企業和職工在安全生產活動中履行承諾、義務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企業和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可信程度。推進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的必然要求,是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是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現實需要,也是提高煤礦安全監察監管效能的重要手段。
(二)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為核心,以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為主線,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為抓手,以確保全全投入和提高職工素質為基礎,以煤礦安全管理和監察監管為載體,通過推進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督促企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三)總體要求。在地方黨委、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領導下,切實把誠信觀念納入安全生產監察監管範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大力推進煤礦企業誠信建設,督促企業牢固樹立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觀念,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深化安全生產自主管理,促進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和自我約束機制的形成,構建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不斷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二、堅持原則,分步推進
(四)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誠信守法。推進煤礦企業誠信建設,必須始終把維護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擺在第一位,切實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紮實開展安全生產自主管理,自覺遵章指揮和按章作業,堅決杜絕一切非法違法行為,最大限度地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二是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律。在地方政府引導下,將煤礦企業誠信建設納入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力引導各類煤礦企業積極開展誠信建設活動,積極營造推進誠信建設的外部環境;煤礦企業要自覺把誠信建設當作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制度,增強自律意識,形成良好的誠信氛圍。三是堅持分類指導、循序漸進。各地區在推進誠信建設的工作中,應充分考慮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統籌兼顧,有針對性地確定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建立起符合當地實際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機制。要把重點放在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履行社會責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狠抓安全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防治職業危害、執行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方面。
(五)工作步驟。推進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原則上分三個步驟進行。第一步,在各級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指導幫助下,煤礦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建立與安全生產誠信相關的各項制度,增強安全生產自律意識,在內部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要真實反映自身的安全生產誠信情況,及時披露本企業的安全生產信息,定期報告本企業誠信建設情況和履行社會責任情況,自覺接受政府部門、社會輿論監督,促進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第二步,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對煤礦企業建立和執行安全生產誠信制度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針對不同類型煤礦提出相應的工作要求和目標,分類指導、示範引領,紮實推進煤礦企業誠信建設工作。第三步,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牽頭,會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研究建立誠信評價標準和考核機制,定期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度進行評價考核,督促煤礦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誠信機制,並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監督、支持煤礦企業誠信建設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水平。
三、誠信建設的主要制度
(六)建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煤礦企業按照隸屬關係,由其法定代表人與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簽訂《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書》,向地方政府、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開做出安全生產承諾;企業內部,各生產礦井主要負責人與煤礦企業、生產區隊與生產礦井、職工個人與生產區隊等也分別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安全生產承諾書應該包括規範的格式、承諾程式、具體的承諾內容以及承諾人親筆簽字。煤礦企業要建立與安全生產承諾制度配套的執行報告、績效考核、監督檢查、公示公告、安全誠信檔案以及安全誠信文化創建等相關實施辦法和保障措施。
(七)建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制度。各類煤礦企業都要定期發布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公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現狀、問題和措施,兌現安全生產各項承諾的執行情況,開展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的具體情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特別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防治職業危害、執行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方面情況。同時,及時了解和回應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相關意見、建議,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八)建立煤礦安全生產誠信缺失企業“黑名單“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實際控制人)按照隸屬關係,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將其列入“黑名單“:
(1)凡發生較大以上責任事故的;
(2)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未得到整治的;
(3)屢次發生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
(4)謊報、瞞報、遲報、漏報事故的;
(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6)職業危害嚴重、職業病患者得不到及時救治的,等等。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煤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實際控制人)在相關媒體上予以曝光,定期將安全生產誠信缺失的煤礦企業相關信息向發展改革、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管理、勞動保障、公安、工商、稅務及銀行、保險等相關部門(單位)進行通報,並建議採取相應制裁措施。
(九)建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檔案制度。建立完備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檔案,對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要將其失信行為記錄在誠信檔案中,讓其承擔法律、經濟等方面的相應責任。同時,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聯合相關部門,建立安全生產誠信信息平台,實現對相關煤礦企業和幹部職工安全生產誠信缺失行為記錄等誠信信息的共建共享。
(十)建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制度。適時制定安全生產誠信評價標準和辦法,定期開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工作。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在督促幫助煤礦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誠信機制的同時,組織開展轄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工作,從企業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安全責任、安全行為、安全環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層面建立綜合評價體系。同時,對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狀況進行信用評估,評估結果及時備案、定期公布,引導和規範煤礦企業紮實推進誠信建設。
(十一)建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度公告和通報預警制度。通過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網站以及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多種途徑公布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度評價結果。對安全生產誠信度低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實際控制人)進行提示性警告或限制性警告,督促給予強制性培訓或限制其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相關行為。對於安全生產誠信度低的煤礦企業提出警告後,限期整改未達標的,實行掛牌警告,並通過主流媒體進行公告。
(十二)建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考核獎懲制度。建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目標體系,從企業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安全責任、安全行為、安全環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確定考核內容和標準、評價方法和指標以及誠信度分級辦法。適時制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獎懲辦法,對於安全生產誠信煤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給予獎勵;對失信煤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實際控制人),特別是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給予應有的行政處罰,並對其進行重點監察監管;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相關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必要時責令停產整頓、吊銷(暫扣)相關證照。同時,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管理、勞動保障、公安、工商、稅務及銀行、保險等相關部門(單位)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獎懲辦法,對不同安全生產誠信度的煤礦企業在礦產資源配置、建設項目立項、行政許可、稅收、貸款額度及企業保險費率等方面實施不同的激勵約束政策。
(十三)建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監督制度。加強民眾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對安全生產誠信者給予社會褒獎,對安全生產失信者進行輿論譴責。鼓勵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對安全生產誠信度差的煤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實際控制人)的失信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有關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舉報者一定的獎勵。
四、誠信建設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煤礦企業誠信建設的組織領導。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作為推進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的牽頭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的機構和人員。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開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工作。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地方各級政府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情況的監管工作,納入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誠信建設第一責任人,要把推進誠信建設作為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發揮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安全生產的制度優勢,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牽頭負責,企業宣傳、企管、生產、勞資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等組織共同參加,並作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促進煤礦企業進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及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誠信度較低的煤礦企業,特別是列入“黑名單“的煤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實際控制人)採取措施進行懲治。要加強對煤礦安全評價機構、檢測檢驗機構等中介機構和礦用安全產品生產企業商業信用的監督和考核,為煤礦企業提供可靠的技術檢驗報告和合格的礦用產品或信息。要積極建議並爭取地方各級政府結合當地煤礦企業實際,制定完善促進煤礦企業誠信建設的相關激勵政策,引導煤礦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並為煤礦企業誠信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和社會環境。
(十六)努力營造煤礦企業誠信建設的輿論氛圍。煤礦企業要把誠信建設作為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要使企業和職工牢固樹立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理念,組織開展各種安全生產誠信宣傳教育活動,樹立煤礦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要注重發揮廣大煤礦安全民眾監督員在誠信建設中的作用。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督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誠信教育,加大對誠信建設工作的宣傳力度,把誠信建設作為全國“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教育活動的重要內容,在煤礦安全生產領域唱響誠信建設的主旋律,在全社會營造煤礦企業誠信建設的良好氛圍。
(十七)積極總結交流煤礦企業誠信建設的經驗。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探索各具特色的煤礦企業誠信建設之路,積極創造條件搭建誠信建設的交流平台,通過組織現場會、座談會和研討會等,及時總結交流煤礦企業誠信建設工作,及時宣傳和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樹立先進典型,以點帶面推動工作,不斷推進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健康發展。
本指導意見適用各種所有制煤礦企業,包括有關中央企業。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可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