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國土資源部機關各司局:
為了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礦產資源信息宣傳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419號)的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的相關規定,現就規範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內容
一、提高對加強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管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是礦產勘查和礦產開採領域最重要的基礎信息,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很大,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自1999年《中共中央宣傳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礦產資源信息宣傳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419號)發布以來,礦產資源儲量綜合信息發布逐步規範,但礦產勘查項目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管理薄弱,尤其是新發現的礦產地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工作不夠規範。近年來,部分單位或個人隨意公開未經依法評審備案的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特別是少數誇大甚至虛假的信息,並經媒體廣泛傳播,已給社會帶來了較大負面影響。
為解決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信息發布管理工作是當前一項緊迫的任務。2007年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範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對建立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制度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嚴格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管理。
二、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的職責分工
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和主動發布的管理制度。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管理機關,負責管理髮布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具體職責分工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礦業權價款確認(備案)和儲量評審備案管理許可權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66號)規定的評審備案管理許可權執行。其中部授權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頒發勘查許可證的礦床(煤炭指礦區)資源儲量規模達到大型以上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將信息發布的內容報部備案(見附屬檔案1),國土資源部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備案意見並書面通知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發布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必須是經依法評審備案的資源儲量信息,原則上每季度發布一次,特別重要的由國土資源部或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定並隨時發布。
礦業權人應對提交的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評審機構對儲量評審結論負責,社會公眾要有風險意識,充分認識礦產勘查存在的自然風險。
三、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暫緩發布程式
為維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暫緩發布工作程式。
在礦業權人申請評審備案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要求礦業權人提出發布信息的意見。礦業權人因商業秘密的原因,可提出暫緩發布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並認真填寫《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情況說明書》(見附屬檔案2)。對於礦業權人提出暫緩發布礦產勘查成果信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為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依法公開發布,並將有關意見告知礦業權人。
四、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媒體
國土資源部、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入口網站和《中國國土資源報》是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的指定媒體。
重要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可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形式發布。
其他礦產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參照本通知執行。省級國土
資源主管部門可依據本通知制定信息發布的實施辦法並報部備案。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屬檔案: 1.部授權發證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備案表.doc
2.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情況說明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