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一九七九年國務院頒發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234號),有些條文應作修訂。現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格、制發和管理辦法,重新統一規定如下:
一、印章的規格、式樣和制發
(一)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一律為圓形。
(二)國務院的印章,直徑六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一),由國務院自製。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五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二),由國務院制發。
(四)國務院各直屬機構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三),由國務院制發。
(五)國務院辦事機構的印章,直徑五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四),由國務院制發。
(六)國務院所屬事業單位及國務院直接批准的全國性公司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或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五),由國務院制發。個別國務院所屬事業單位的印章,經國務院批准可刊國徽。
(七)國務院有關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其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中間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六),由國務院制發。
(八)國務院有關部委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徑四點二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七),由國務院制發。
(九)國務院設定的議事機構、非常設機構的印章,直徑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八),由國務院制發。
(十)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九),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
(十一)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十),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發。
(十二)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四點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十一),由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制發。
(十三)駐外國的大使館、領事館的印章,直徑四點二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十二),由外交部制發。
(十四)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所屬的單位,以及工廠、礦山、農場、商店、學校、醫院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四點五厘米,中央一律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十三),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制發,或者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另行規定製發辦法。
二、印章的名稱、文字、字型和質料
(一)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本機關的法定名稱。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的名稱。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市轄區、鎮人民政府的印章和鄉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或縣(自治縣)的名稱。印章所刊名稱字數多、不易刻印清晰時,可以適當採用通用的簡稱。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印章,應當並刊漢文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三)印章的印文,使用宋體字和國務院公布實行的簡化字。
(四)印章質料,由制發機關自定。
三、專用印章的制發
(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製檔案時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規格、式樣和正式印章等同,由國務院制發。
(二)國務院有關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徑四點二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三)鋼印直徑量大不得超過四點二厘米,最小不小於三點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經上級領導機關批准後自行刻制。地方外事辦公室、駐外使領館鋼印的規格、式樣由外交部制定、頒發。
(四)其他專用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正式印章有所區別,報上級領導機關批准後自行刻制。
四、印章的刻制、管理和繳銷
(一)制發印章的機關,對印章的刻制和傳送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手續。刻制印章的工廠或刻字社,必須取得用章單位的上級委託書和公安部門的準許,才能刻制。對偽造印章和使用偽造印章者,應當依法懲處。
(二)各單位對印章要嚴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批准。對非法使用印章的,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懲處。
(三)各單位的印章,如因機構變動停止使用時,應當將原印章繳回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
五、過去有關印章的規定,如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附屬檔案:印章規格式樣(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
相關詞條
-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1993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1993〕21號),對於規範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
檔案背景 檔案全文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制發和管理的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制發和管理的規定》在1993.06.26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頒布。
-
湖南省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
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現將《湖南省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
-
印章
印章一種雕刻和書法融合的藝術,是和中國書法、繪畫密不可分的藝術樣式。由於印章獨具特色,所以在古玩鑑賞領域古玩市場中占有較為重要的地位。印章名稱很多,不下...
起源 歷史 樣式 種類 印章的鑑賞 -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不是國家行政機關,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授權其中一些單位行使一定的行政職能。《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
機構概述 機構設定 -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硬體、軟體開發與套用,便於數據處理,實現網路管理、信息共享以及防偽能力唯一識別性。同時,加強印章社會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
草案名稱 內容細則 附屬檔案 -
上海市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
《上海市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市經濟信息化委制訂,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0月29日轉發,共七章二十九條,自2018年11月...
辦法發布 辦法全文 -
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2008年1月15日國務院對截至2006年底現行行政法規共655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檔案背景 檔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