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隴南撤地設市的批覆

【法規名稱】國務院關於同意甘肅省撤銷隴南地區設立地級隴南市的批覆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法規名稱】國務院關於同意甘肅省撤銷隴南地區設立地級隴南市的批覆
【頒布部門】國務院 【法規文號】國函〔2004〕1號
【頒布日期】2004-01-11 【實施日期】2004-01-11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級別】法規性檔案
【批准部門】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甘肅省撤銷隴南地區設立地級隴南市的批覆 國函〔2004〕1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隴南地區設立地級隴南市的請示》(甘政發〔2003〕9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隴南地區和武都縣,設立地級隴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武都區城關鎮
二、隴南市設立武都區,以原武都縣的行政區域為武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
三、隴南市轄原隴南地區的成縣文縣宕昌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和新設立的武都區。
隴南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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