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際聯席會議職責和成員單位的批覆
國函〔2012〕88號
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
你們《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調整有關問題的請示》(發改財金〔2012〕101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調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主要職責。(一)聯席會議牽頭單位為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召集人由發展改革委主任和人民銀行行長擔任。(二)增加中央紀委、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辦、高檢院、教育部、監察部、民政部、法務部、財政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部、預防腐敗局、公務員局、知識產權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為成員單位。(三)調整聯席會議主要職責,增加以下內容: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推進信用標準和聯合徵信技術規範的建立;協調推進政府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和交換,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推進信用信息的開放和套用;指導地方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領域試點先行;協調推進信用文化建設和誠信宣傳工作;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自本批覆印發之日起,《國務院關於同意調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職責和成員單位的批覆》(國函〔2008〕101號)停止執行。
附屬檔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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