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廈門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廈門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3年04月26日發布,自2003年04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調整廈門市
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3]52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廈門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閩政文[2003]9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廈門市鼓浪嶼區和開元區,將其行政區域劃歸廈門市思明區管轄。思明區人民政府駐民族路。
二、將廈門市杏林區的杏林街道辦事處和杏林鎮劃歸廈門市集美區管轄。集美區人民政府駐銀江路。
三、杏林區更名為海滄區,區人民政府駐地由杏林南路29號遷至海滄鎮。
四、廈門市設立翔安區,將廈門市同安區所轄新店、新圩、馬巷、內厝、大嶝5個鎮劃歸翔安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新店鎮。
行政區劃調整後,廈門市轄思明、湖裡、集美、海滄、同安和翔安6個區,市人民政府駐思明區湖濱北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國務院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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