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畜牧業是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畜牧業,對促進農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增加農民收入,改善人們膳食結構,提高國民體質具有重要意義。“十五”以來,我國畜牧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綜合生產能力顯著提高,肉、蛋、奶等主要畜產品產量居世界前列,畜牧業已經成為我國農業農村經濟的支柱產業和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進入了一個生產不斷發展、質量穩步提高、綜合生產能力不斷增強的新階段。但我國畜牧業發展中也存在生產方式落後,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組織化程度低,市場競爭力不強,支持保障體系不健全,抵禦風險能力弱等問題。當前,我國正處在由傳統畜牧業向現代畜牧業轉變的關鍵時期,為做大做強畜牧產業,促進我國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加快畜牧業增長方式轉變,大力發展健康養殖,構建現代畜牧業產業體系,提高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畜產品供給和質量安全,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巨觀調控,保障畜牧業平穩較快發展。堅持協調發展,推進畜牧業產銷一體化經營;最佳化區域布局,構建優勢產業帶。堅持依靠科技,鼓勵科技創新,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產業升級,提升畜牧業競爭力。堅持環境保護,推行清潔生產,強化草原資源保護,發展生態畜牧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堅持政府扶持,鼓勵多元投入,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畜牧業生產,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
(三)總體目標。到“十一五”末,畜牧業生產結構進一步最佳化,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科技實力和綜合生產能力進一步增強,畜牧業科技進步貢獻率由目前的50%上升到55%以上,畜牧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比重由目前的34%上升到38%以上;良種繁育、動物疫病防控、飼草飼料生產、畜產品質量安全、草原生態保護等體系進一步完善;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程度進一步提高,畜牧業生產初步實現向技術集約型、資源高效利用型、環境友好型轉變。
二、加快推進畜牧業增長方式轉變
(四)最佳化畜產品區域布局。要根據區域資源承載能力,明確區域功能定位,充分發揮區域資源優勢,加快產業帶建設,形成各具特色的優勢畜產品產區。大中城市郊區和經濟發達地區要利用資金、技術優勢,加快發展畜禽種業和畜產品加工業,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優勢和知名品牌的龍頭企業。東部沿海地區和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要加強畜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發展外向型畜牧業,提高我國畜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中部地區要充分利用糧食和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加快現代畜牧業建設,提高綜合生產能力。西部地區要穩步發展草原畜牧業,大力發展特色畜牧業。
(五)加大畜牧業結構調整力度。繼續穩定生豬、家禽生產,突出發展牛羊等節糧型草食家畜,大力發展奶業,加快發展特種養殖業。生豬、家禽生產要穩定數量,提高質量安全水平;奶類生產要加強良種奶牛基地建設;肉牛肉羊生產要充分利用好地方品種資源,生產優質牛羊肉。
(六)加快推進健康養殖。轉變養殖觀念,調整養殖模式,創新生產、經營管理制度,發展規模養殖和畜禽養殖小區,抓好畜禽良種、飼料供給、動物防疫、養殖環境等基礎工作,改變人畜混居、畜禽混養的落後狀況,改善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環境。按照市場需求,加快建立一批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示範基地。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實施天然草原禁牧休牧輪牧制度,保護天然草場,建設飼草基地,推廣捨飼半舍飼飼養技術,增強草原畜牧業的發展能力。
(七)促進畜牧業科技進步。加快畜牧獸醫高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積極利用信息技術、生物技術,培育畜禽新品種。堅持自主創新與技術引進相結合,不斷提高畜牧業發展的技術裝備水平。加強基層畜牧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加快畜牧業科技成果轉化,抓好畜禽品種改良、動物疫病診斷及綜合防治、飼料配製、草原建設和集約化飼養等技術的推廣。強化畜牧業科技教育和培訓,提高畜牧業技術人員和農牧民的整體素質。加強國家基地、區域性畜牧科研中心創新能力建設,支持畜牧業科研、教學單位與企業聯合,發展畜牧業高新科技企業。
(八)大力發展產業化經營。鼓勵畜產品加工企業通過機制創新,建立基地,樹立品牌,向規模化、產業化、集團化、國際化方向發展,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帶動農民增收的能力。建立健全加工企業與畜牧專業合作組織、養殖戶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發展訂單畜牧業。鼓勵企業開發多元化的畜禽產品,發展精深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值。進一步調整畜產品出口結構,實現出口產品、出口類型多元化,不斷提高我國畜產品在國際市場的占有份額。要創造條件,扶持和發展畜牧專業合作組織與行業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專業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管理及行業自律,規範生產經營行為,維護農民利益。
三、建立健全畜牧業發展保障體系
(九)完善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實施畜禽良種工程,建設畜禽改良中心和一批畜禽原種場、基因庫,提高畜禽自主繁育、良種供應以及種質資源保護和開發能力,建立符合我國生產實際的畜禽良種繁育體系,普及和推廣畜禽良種,提高良種覆蓋率。積極推進種畜禽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相結合,逐步形成以自我開發為主的育種機制。加快種畜禽性能測定站建設,強化種畜禽質量檢測,不斷提高種畜禽質量。
(十)構建飼草飼料生產體系。大力發展飼料工業,重點扶持一批有發展潛力的大型飼料企業,提高產業集中度。建立飼料標準試驗中心和飼料安全評價系統,制訂飼料產品和檢測方法標準,強化飼料監測,實現全程監控。加大秸稈飼料、棉菜籽餅等非糧食飼料開發力度,支持蛋白質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研發生產。加快牧草種子繁育基地建設,增強優質草種供應能力。在牧區、半農半牧區推廣草地改良、人工種草和草田輪作方式,在農區推行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飼料作物三元種植結構。加快建立現代草產品生產加工示範基地,推動草產品加工業的發展。
(十一)強化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實施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強化動物疫病防控,做好畜禽常見病和多發病的防控工作。做到種畜禽無主要疫病,從源頭提高畜禽健康水平。加快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逐步實行動物疫病防控區域化管理。加強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預報,提高對突發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畜禽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依法實行強制免疫。加強獸藥質量和獸藥殘留監控,強化動物衛生執法監督。繼續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基層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穩定畜牧獸醫隊伍。
四、加大對畜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力度
(十二)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監管。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標準,強化質量管理,完善檢測手段,加大對畜產品質量的檢測監控力度。建立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強化畜禽養殖檔案管理。實行養殖全過程質量監管,規範飼料、飼料添加劑及獸藥的使用,大力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生產。
(十三)加強畜禽屠宰加工環節監管。推行屠宰加工企業分級管理制度,開展畜禽屠宰加工企業資質等級認定工作,扶優扶強。全面開展屠宰加工技術人員和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技能培訓,繼續實行屠宰加工技術人員、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肉品品質強制檢驗制度。堅決關閉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要求的屠宰場(點),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
(十四)加強畜產品市場監管。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畜產品市場,嚴禁地區封鎖,確保畜產品運銷暢通。充分發揮農村經紀人銜接產銷的作用,促進畜產品合法流通。落實畜產品市場準入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使用的查處力度,保證上市肉類的質量。加強對液態奶和其他畜產品的市場監管,完善液態奶標識制度。
(十五)加大畜產品進出口管理力度。鼓勵畜產品加工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按照國際標準組織生產和加工,努力擴大畜產品出口;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標準化”出口畜產品生產加工管理模式。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備案制度。加強對大宗畜產品進口的調控與管理,保護農民利益,維護國內生產和市場穩定。嚴厲打擊走私,有效防止境外畜產品非法入境。強化對進口畜產品的檢驗檢疫,完善檢驗檢測標準與手段,防止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質傳入。
五、進一步完善扶持畜牧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六)完善畜牧業基礎設施。逐步加大投資力度,加強畜牧業規模化養殖小區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畜禽健康養殖。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工程,加強西南岩溶地區草地治理,保護和建設草原,加快草業發展。探索建立草原生態補償機制,維護生態安全。
(十七)擴大對畜牧業的財稅支持。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增加資金投入,重點支持畜禽良種推廣、種質資源保護、優質飼草基地和標準化養殖小區示範等方面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改善畜牧業生產條件。在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科研、農業技術推廣及人畜飲水等專項資金時要對畜牧業發展給予大力支持。繼續清理畜禽養殖和屠宰加工環節不合理稅費,繼續實行對飼料產品的優惠稅收政策,減輕養殖農戶負擔,降低生產成本。“十一五”期間引進優良種畜禽、牧草種子,繼續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調整完善畜產品出口退稅政策。
(十八)加大對畜牧業的金融支持。運用貼息等方式,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增加對畜牧業的貸款。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現代畜牧業建設,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金融部門要結合畜牧業發展特點,改善服務,提高效率,探索創新信貸擔保抵押模式和擔保手段,對符合信貸原則和貸款條件的畜牧業生產者與加工企業提供貸款支持。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制度,支持廣大農戶發展畜禽養殖。要引導、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大力開發畜牧業保險市場,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畜牧業保險,加快畜牧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探索建立適合不同地區、不同畜禽品種的政策性保險制度,增強畜牧業抵禦市場風險、疫病風險和自然災害的能力。
(十九)合理安排畜牧業生產用地。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鼓勵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灘涂等發展畜禽養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為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在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範圍內需要興建永久性建(構)築物,涉及農用地轉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六、加強對畜牧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把發展畜牧業擺在重要位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扶持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解決畜牧業發展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其規劃、指導、管理、監督、協調、服務的職能作用;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十一)依法促進畜牧業發展。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畜牧法、草原法及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支持畜牧業發展的各項措施。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加強行政執法體系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做好信息引導工作。建立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制度,加強對畜牧業生產的預測預警,及時發布市場信息,指導生產者合理安排生產,促進畜產品的均衡上市,防止畜產品價格大起大落。要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正確引導畜產品健康消費,擴大消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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