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88年06月25日發布,自1988年06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事部。
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是國務院負責機構改革和管理機構編制的綜合、協調、監督機構,主要職責任務是:研究擬定各級機關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指導地方機構改革工作;研究擬定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全國機構編制實行巨觀控制,審核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總額;協調國務院各部門和職責分工等。
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任:李鵬(國務院總理)
副主任:陳俊生(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
趙東宛(人事部部長)
委員:房維中(國家計委副主任)
賀光輝(國家體改委副主任)
遲海濱(財政部副部長)
李世忠(國務院副秘書長)
張志堅(人事部副部長)
辦公室主任:張志堅
特此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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