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發(2013)101號,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印發通知原因

為規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內容

第一條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制定,側重明確應急回響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回響、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及如何實施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大型企業集團可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和實際工作需要,參照國際慣例,建立本集團應急預案體系。

第二條

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急預案,並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工作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

第三條

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內容一般包括風險隱患分析、處置工作程式、回響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以及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和電話等。

第四條

對預案應急回響是否分級、如何分級、如何界定分級回響措施等,由預案制定單位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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