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特別要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特別要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通知》提出要落實責任,做好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切實發揮應有的作用。

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不斷強化監管措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總體平穩、逐步向好。但我國農業生產經營分散,監管力量薄弱,農產品質量安全仍然存在較大隱患。為貫徹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的精神,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訂、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鄉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範圍,明確考核評價、督查督辦等措施。要結合當地實際,統籌建立食品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複監管和監管盲區。要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生產過程管控、包裝標識、準入準出等制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問題,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落實監管任務
要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者認真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加強檢驗檢測和行政執法,推動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企業建立健全農產品進貨查驗、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指導,統籌推進審批、生產、經營管理,提高準入門檻,暢通經營主渠道。加強宣傳和科普教育,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三、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要堅持綠色生產理念,加快制訂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規範和標準,加大質量控制技術的推廣力度,推進標準化生產。繼續推進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示範場和農業標準化示範縣建設,加強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其開展標準化生產的示範引領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綠色防控技術推廣等給予支持。強化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認證後監管,堅決打擊假冒行為。
四、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
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的要求,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涉及的職能等要及時劃轉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其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檢驗等制度,嚴格巡查抽檢,堅決杜絕屠宰病死動物、注水等行為。切實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工作,加強對畜禽防疫條件的動態監管,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長效機制,嚴格執行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有關規定,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深入開展專項治理
要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實解決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禁用獸藥等突出問題。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曝光有關案件,營造打假維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提高風險防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監管能力
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切實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工作力量,儘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採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整合各方資源,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實現各環節檢測的相互銜接與工作協同,防止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特別要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以及承擔相應職責的農業、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要落實責任,做好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12月2日

農業部解讀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農業部有關負責人就《通知》出台的意義和《通知》的重點內容進行了解讀。
一、《通知》的出台充分表明黨和國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常抓不懈的決心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黨和國家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高度重視,出台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訂了一系列相關制度規章,不斷強化監管措施,連續多年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當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總體平穩、逐步向好,為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滿足消費者需求、增加農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貢獻。2012年,全國蔬菜、畜禽、水產品例行監測合格率分別達到97.9%、99.7%和96.9%。
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依然比較薄弱,農產品生產小、散、亂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轉變,形形色色的農產品質量問題時有發生,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深層次矛盾尚未根本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消費者對此還不滿意。因此,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不容樂觀,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任務依然艱巨。
在這樣的背景下,《通知》從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出發,對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統的部署。《通知》的印發,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保障人民民眾飲食安全的高度重視和常抓不懈的決心,影響深遠,為今後一個時期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將對促進農業產業發展、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印發《通知》是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重要舉措
今年三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主要由農業、食藥兩部門負責,規定農業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將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隨後,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對地方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能劃轉、機構改革、能力建設、責任落實等提出了統一要求。農產品是食品的源頭,由於經營主體數量龐大、分散,生產環節多、鏈條長,監管難度很大,而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相對薄弱。此次印發《通知》,就是要在地方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過程中同步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建立部門間無縫銜接工作機制,提高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學化水平,從源頭上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三、《通知》再次強調了地方政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屬地管理責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並採取措施,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體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多年實踐證明,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能否抓好,關鍵在於地方政府是否高度重視,監管責任能否真正逐級落實,只有政府重視了,責任落實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才能得到長足發展,取得應有的成效。
為此,《通知》再次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要求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鄉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範圍,明確考核評價、督查督辦等措施。同時,為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複監管和監管盲區,地方政府要統籌建立食品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明確各環節職責分工,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問題依法依紀進行查處。這些具體措施的出台,對於提高地方政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推動監管責任的落實,必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制度機制
我國農產品品種多、種類豐富,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要經過多個環節,供應鏈條長,運用技術複雜,加之農產品品質和規格不易統一,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難度大,必須找準關鍵節點,採取針對性監管措施,形成全程監管鏈條。《通知》從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機制出發,按照農產品生產經營鏈條,從產地環境管理、農業投入品監管、生產過程管控、包裝標識、準入準出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要認真貫徹《通知》要求,強化關鍵點的監管。對產地環境加強監測和普查,實施污染治理,在重污染區要逐步調整種植結構。對農業投入品嚴格管控,認真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在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環節,推進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建立健全進貨查驗、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把農產品產銷各個環節中的生產檔案、包裝標識、產地準出、索證索票等信息全部串聯銜接起來,實現農產品從生產到市場的全鏈條質量跟蹤。推動誠信體系建設,鼓勵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立安全信用檔案,積極推進農產品包裝標識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必將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實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使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躍上新的台階。
五、《通知》強調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關鍵要從生產抓起。多年來,農業部門堅持把農業標準化作為一項帶有方向性、基礎性的工作予以推動。制定發布農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7600多項,農獸藥殘留限量標準2200多項,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18000多項,基本覆蓋農產品生產全過程。認證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誌農產品9萬多個,在591個縣開展農業標準化示範縣創建活動,支持建設果菜茶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示範場和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7288個,農業標準化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從源頭上提升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但是,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標準化生產難度大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善,成為影響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通知》對推進標準化生產做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的印發,有利於推動各地、有關部門樹立綠色生產理念,統籌好數量、質量和效益的關係,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擺到與數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推進農業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推廣力度,將安全控制措施轉化為廣大農民的自覺行動。強化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示範場和農業標準化示範縣建設建設,加強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其開展標準化生產的示範引領作用。積極發展優質安全農產品品牌,對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綠色防控技術推廣等給予支持。積極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優質農產品。這些“治本之策”的實施,對促進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維護生態和諧,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必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六、《通知》明確要求加強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
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過程中農業部門的新增職能,必須給予高度重視。為此,《通知》著重強調了做好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涉及的職能等要及時劃轉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同時,為做好新增職能和舊有工作的統籌協調,要求有關部門統一部署,切實履行好生豬定點屠宰的行業管理、屠宰檢疫、品質檢驗監管、衛生檢驗監管以及打擊私屠濫宰、“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職責,強化巡查和抽檢,抓緊研究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督促屠宰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進廠(場)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這些具體要求為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定了重點,為職能的順利調整和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
七、《通知》強調要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治理
2008年以來,農業部門在全國持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以打擊違法違規使用“禁用高毒農藥”、“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三聚氰胺等違禁藥物為重點,嚴厲查處了一批涉農違法案件。以2013年為例,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310萬餘人次,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274萬家,查處問題5.1萬起,可以說成效顯著。
但是,從目前情況看,一些問題始終沒有禁絕,一些問題還很容易死灰復燃,必須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把專項整治堅持下去。對此,《通知》著重強調繼續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鞏固成果、防止反彈、建立監管長效機制。要求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認真貫徹“兩高”司法解釋,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切實做到懲處一個、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集中排查和治理帶有行業共性的隱患和“潛規則”,嚴密防範系統性風險。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模式。我們相信,通過不遺餘力的打擊和堅持不懈的努力,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發生必將得到有效控制,人民民眾的消費安全也將得到切實保障。
八、《通知》將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擺在突出位置
長期以來,農業的主要任務是保供給,增加產量是第一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基礎相對薄弱,越往基層力量越弱。新的職能調整後,現有監管能力與監管任務不適應的問題更突出。《通知》對加強基層監管能力建設提出明確而又具體的要求,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指導性,為我們還清欠賬,補齊短板,切實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指明了方向。
《通知》要求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切實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工作力量,儘快配齊必要設施設備。特別要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通知》要求整合各方資源,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實現各環節檢測的相互銜接與工作協同,防止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
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通知》提出要落實責任,做好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切實發揮應有的作用。
九、認真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好《通知》各項要求
《通知》為下一步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明了方向,為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業提供了良好機遇。目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學習領會《通知》精神,細化任務分工,落實監管責任,依法履行職能,主動作為,切實加強監管,全面提升監管能力。農業部也將召開視頻會議專題學習貫徹《通知》要求,出台配套指導意見,加強督導檢查,確保《通知》的各項部署落到實處,取得應有效果,為促進農業產業發展、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出更大貢獻。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