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不斷強化監管措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總體平穩、逐步向好。但我國農業生產經營分散,監管力量薄弱,農產品質量安全仍然存在較大隱患。為貫徹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的精神,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通知內容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訂、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鄉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範圍,明確考核評價、督查督辦等措施。要結合當地實際,統籌建立食品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複監管和監管盲區。要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生產過程管控、包裝標識、準入準出等制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問題,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落實監管任務
要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者認真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加強檢驗檢測和行政執法,推動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企業建立健全農產品進貨查驗、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指導,統籌推進審批、生產、經營管理,提高準入門檻,暢通經營主渠道。加強宣傳和科普教育,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三、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要堅持綠色生產理念,加快制訂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規範和標準,加大質量控制技術的推廣力度,推進標準化生產。繼續推進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示範場和農業標準化示範縣建設,加強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其開展標準化生產的示範引領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綠色防控技術推廣等給予支持。強化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認證後監管,堅決打擊假冒行為。
四、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
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的要求,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涉及的職能等要及時劃轉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其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檢驗等制度,嚴格巡查抽檢,堅決杜絕屠宰病死動物、注水等行為。切實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工作,加強對畜禽防疫條件的動態監管,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長效機制,嚴格執行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有關規定,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深入開展專項治理
要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實解決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禁用獸藥等突出問題。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曝光有關案件,營造打假維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提高風險防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監管能力
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切實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工作力量,儘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採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整合各方資源,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實現各環節檢測的相互銜接與工作協同,防止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特別要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以及承擔相應職責的農業、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要落實責任,做好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