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五車用汽油標準於2013年12月18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組織正式發布並開始實施,過渡期至2017年底,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供應國五車用汽油標準車用汽油。背景
國家標準委工業一部主任丁吉柱介紹說,該標準是在參考歐洲標準基礎上,經專家反覆試驗驗證,並在徵求環保、汽車和石化行業意見以及網上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經商國務院有關部委最終確定。作用
與第四階段車用汽油國家標準相比較,國五車用汽油標準最主要變化可以概括為“三減、二調、一增加”。“三減”是指將硫含量指標限值由第四階段的50ppm降為10ppm,降低了80%;將錳含量指標限值由第四階段的8mg/L降低為2mg/L,禁止人為加入含錳添加劑;將烯烴含量由第四階段的28%降低到24%。“二調”是指調整蒸汽壓和牌號。其中,冬季蒸氣壓下限由第四階段的42kpa提高到45kpa,夏季蒸氣壓上限由第四階段的68kpa降低為65kpa,並規定廣東、廣西和海南全年執行夏季蒸氣壓。同時,考慮到第五階段車用汽油由於降硫、禁錳引起的辛烷值減少,以及我國高辛烷值資源不足情況,結合我國煉油工業實際,該標準將國五車用汽油牌號由90號、93號、97號分別調整為89號、92號、95號,並在標準附錄中增加了98號車用汽油的指標要求。
國五車用汽油標準還首次規定了密度指標,其值為20℃時720~775kg/m3,以進一步保證車輛燃油經濟性相對穩定。
丁吉柱表示,國五車用汽油標準的制定既考慮了我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大氣污染防治和空氣品質改善的迫切要求,也考慮了我國車用汽油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的現狀,以及油品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汽車排放控制技術的需求,主要指標與歐洲現行標準水平相當,滿足了我國第五階段汽油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據測算,國五車用汽油標準實施後將大幅減少車輛污染物排放量,預計在用車每年可減排氮氧化物約30萬噸,新車5年累計可減排氮氧化物約9萬噸。
公告全文
國五車用汽油標準發布根據2013年2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油品質量升級工作的要求,為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於2013年12月18日發布了第五階段車用汽油國家標準。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供應第五階段車用汽油。
第五階段車用汽油國家標準的制定既考慮了我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大氣污染防治和空氣品質改善的迫切要求,也考慮了我國車用汽油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的現狀,以及油品生產企業技術改造和汽車排放控制技術的需求,有助於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對於保護環境,改善空氣品質具有重要意義。
指標分析
硫含量是車用汽油中最關鍵的環保指標,為進一步提高汽車尾氣淨化系統的能力,減少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將硫含量指標限值由第四階段的50ppm降為10ppm,降低了80%。錳對人體健康具有潛在風險,對車輛排放控制系統也會產生不利影響,標準採取預防的原則,將錳含量指標限值由第四階段的8mg/L降低為2mg/L,並禁止人為加入含錳添加劑。
由於降硫、禁錳引起的辛烷值減少,以及我國高辛烷值資源不足,結合我國煉油工業的實際,將第五階段車用汽油牌號由90號、93號、97號分別調整為89號、92號、95號;同時考慮汽車工業發展的趨勢,在標準的附錄中增加了98號車用汽油的指標要求,如果企業生產和銷售98號車用汽油,則必須符合附錄中的指標要求。
為防止冬季因蒸氣壓過低而影響汽車發動機冷啟動性能,導致燃燒不充分、排放增加,冬季蒸氣壓下限由第四階段的42kpa提高到45kpa;為進一步降低汽油中揮發性有機物質(VOCs)的排放,減少大氣污染,
降低烯烴含量是為了進一步降低汽油蒸發排放造成的光化學污染,減少汽車發動機進氣系統沉積物,烯烴含量由第四階段的28%降低到24%。標準首次規定的車用汽油的密度指標為20℃時720~775kg/m3,這是為了進一步保證車輛燃油經濟性相對穩定。
據測算,標準實施後將大幅減少車輛污染物排放量,
4月30日起,上海市對尾氣排放要求執行更嚴格的標準,即在上海市銷售、首次註冊登記的新購置機動車,或從外地轉入上海市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都要實施"國五"排放標準,不達標的話,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