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固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月8日,固原市民族宗教局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宗教事務局授予“全國宗教工作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 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2. 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3. 加強清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4. 加強指導縣(區)、鄉(鎮)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固原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縣區、鄉鎮政府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和方法,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事項,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承辦固原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參與擬定固原市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執行中央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負責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清真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並對清真食品是否清真負責。

(五)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組織實施國家的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負責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宗教院校。

(九)指導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協助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活動,指導宗教界開展同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宗教界的友好往來,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固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
3、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
4、為領導的重要活動和會議提供具體的方案;
5、抓好重大決策、熱點、難點問題和重點工作的督查落實;
6、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政務信息、保密、督辦以及保衛等機關行政工作;
7、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8、負責單位車輛管理、維修,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
9、負責接待及民族發展資金項目的協調組織;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民族科
1、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2、開展少數民族企業的聯誼、培訓,協調有關部門支持民族經濟發展。
3、加強同各少數民族民眾的聯繫,大力培養、推薦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大力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4、配合教育、文化、體育等部門發展民族教育,開展民族傳統文體活動。
5、負責與外省區民族部門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6、依法開展對清真食品的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
7、負責少數民族成份認定的接待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宗教科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規和《宗教事務條例》的宣傳教育。
2、依法管理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
3、抵禦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維護宗教界領域的穩定。
4、承辦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核上報,宗教教職人員的備案,大型宗教活動的審批。
5、承辦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審批工作。
6、負責宗教團體的管理,聯繫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宗教工作。
7、負責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工作。
8、調查研究宗教工作情況,負責起草上報宗教單項總結、調研報告。
9、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領導機構

局黨組書記、機關黨支部書記、局長:楊彥貴
職責:負責本局全盤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作、黨的建設工作。
買鐵軍
調研員、機關黨支部委員 機關黨支部委員、副局長:馬旺璽 黨組成員、副局長:肖志明
職責:協助局長分管伊斯蘭教工作,主持市伊斯蘭教協會工作。
分管黨支部組織工作。 職責:協助局長分管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工作;分管機關辦公室工作。
張勇慧
副調研員

工作動態

我市舉辦佛教、道教、基督教活動場所管委會主任培訓班

2013年6月20日至21日,我市舉辦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委員會主任培訓班。全市已依法登記的佛教、道教宗教活動場所管委會主任,基督教活動點負責人共100餘人參加了培訓。

20日上午,參加培訓人員參加了固原市宗教團體學習貫徹全市宗教人士座談會精神會議。會議通報了全市宗教人士外出考察學習情況,重點全文學習了李文章書記2013年6月6日在全市宗教人士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市委副書記方勇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長閆評同志主持會議,並作了總結講話。

培訓班上,傳達學習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宗教事務若干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宗教事務局等十部門轉發國家宗教事務局等十部委局《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固原市委辦、政府辦《關於印發固原市創建“和諧宗教場所”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固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開展以“端正教風”為主題的和諧宗教場所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自治區宗教事務局宗教二處處長陳高潮同志專程來固原,為培訓班作貫徹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的專題講座。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分管同志就貫徹《寧夏回族自治區宗教事務若干規定》和創建和諧宗教活動場所作了詳細講解,並對全市佛教、道教宗教活動場所創建活動提出了明確要求。

現任領導

剡小平(局黨組書記、局長)同志主持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全面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同志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幹部人事、財務、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機關效能建設、招商引資、公共資源交易和工程建設工作、民族工作(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市工作)、佛教、道教、基督教、人口與計畫生育、安全生產、信訪、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公共機關節能、環境整治、植樹造林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民族科。主持市佛教、道教協會工作。

趙文福(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同志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黨的建設、“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工作、整治幹部作風最佳化發展環境活動、宣傳思想文化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普法工作、精準扶貧、深化改革、伊斯蘭教、朝覲、清真食品管理。分管宗教科、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

買鐵軍(調研員)同志協助趙文福同志抓好伊斯蘭教工作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肖志明(調研員)同志協助張帆同志抓好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市工作和佛道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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