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回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形成的縣級自治機關。
全國回族自治縣有:
河北:大廠回族自治縣
孟村回族自治縣
甘肅:張家川回族自治縣
貴州: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
雲南: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
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
化隆回族自治縣
門源回族自治縣
新疆:焉耆回族自治縣
自治縣的特點: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實行自治縣縣長負責制,主持本級人民政府工作
2.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成立回族自治縣的意義: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體現了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權利的精神,體現了國家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