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波羅夷法

四波羅夷法又作四波羅夷、四波羅市迦法,或譯作四極惡法、四他勝法。為戒律上的四種重罪。

四波羅夷法概述

【佛教專有名詞】
又作四波羅夷四波羅市迦法,或譯作四極惡法、四他勝法。為戒律上的四種重罪。此有二說︰
(一)指比丘應避免的四種根本重罪︰即非梵行、不與取、殺、上人法等四者,又略稱淫、盜、殺人、妄語。
(1)非梵行(abrahmacarya^)︰又稱不淨行,謂與人或畜生等共行淫事。
(2)不與取(adatta^da^na)︰謂以盜心取不與物,當處以國刑者。
(3)殺(vadha)︰又名斷人命,謂自斷人命,或求人殺,或讚嘆死而勸人死。
(4)上人法(uttaramanus!ya-dharma)︰又名過人法、妄說上人法、妄說自得上人法,或名妄語。謂未體證上人之法而言證得,即未得謂得。

四種極重之罪

此四者乃極重之罪,若犯之,則不得與諸比丘共住。
(二)指真言行者所應受持的四種重禁︰即不應舍正法戒、不應舍離菩提心戒、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戒、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又稱四重禁戒、四重禁、四重戒。乃秘密藏中之四波羅夷。
(1)不應舍正法戒︰此乃制止舍正法起邪行之戒。謂凡如來之一切正教,皆當修行受持讀誦。應猶如大海吞納百川而無厭足之心。若分別諸乘之了義與不了義,隨而於一切法生捨棄之心,及起邪行,乃犯第一波羅夷罪。
(2)不應舍離菩提心戒︰此乃制止舍離菩提心之戒。謂菩提心是菩薩萬行之標幟,猶如世間大將之軍旗。若喪失軍旗,如三軍敗績,墮他勝處。菩薩若舍離菩提心,萬行敗壞。故舍離菩提心,乃犯第二波羅夷罪。
(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戒︰此乃制止於一切法慳吝之戒。蓋諸勝法皆是如來於因位勤苦修行,捐棄身命,乃至為他人之僮、仆、床、座而得,故一切法乃一切眾生之父母遺產,非為一人獨有。因此,假令雖不捨正法,不離菩提心,若於正法慳吝,見機不惠施,則同盜三寶物,乃為第三波羅夷罪。
(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此乃制止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之戒。蓋菩薩發菩提心、修萬行,本為普攝一切眾生,而今乃欲對眾生作不饒益行,起障道因緣,此有違菩薩四攝法,故為第四波羅夷罪。
以上四重戒,若配於三聚淨戒,則第一重戒相當於攝律儀戒,第二相當於攝善法戒,第三、第四相當於攝眾生戒。又,若配於三種菩提心,則第一重戒相當於三摩地菩提心,第二相當於勝義菩提心,第三、第四則相當於行願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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