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市建設局除供水、用水、節水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市建設局供水、用水、節水的職責劃給市水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擬定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的相關規劃,制訂年度指導性計畫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對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造價諮詢行業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業的行業改革發展;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工程造價;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建設工程交易、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造價;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建設工程定額及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三)承擔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做好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四)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指導開展牆體材料革新、推廣散裝水泥和商品混泥土工作;負責建設職業技能培訓、崗位培訓、工程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發證、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負責公產房的租憑、修繕和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糾紛的調解、房產權屬檔案管理、房屋交易、小區物業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房地產業的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開發行為,並監督實施,引導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負責城鄉燃氣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推進住房改革和發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各股室的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新聞、宣傳、調研、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擬定單位工作計畫、報告、總結,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單位內務、行政、後勤、車輛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協調直屬單位人事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直屬機關、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職業道德教育和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負責黨委工作計畫、總結、匯報;負責安全保衛、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
(三)財會股。
負責本單位經濟收支帳務登記,分析經濟運轉狀況,提出經濟發展計畫,負責指導行業及直屬單位的財會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做好資金票據管理、工資福利會計報表、固定資產管理、工資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的變更辦理等工作。
(四)城鄉建設股。
負責城鄉建設、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各鎮(街道)村鎮建設;負責全市燃氣管理工作。
(五)建築市場管理股。
負責建築業、建築市場和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性政策法規;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標準的執行工作;指導編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報建審批、核發施工許可證、招標備案、勘察設計管理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築統計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建築節能減排、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組織開展建築行列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工程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協會相關業務工作。
(六)房地產管理股。
指導協調直屬單位擬訂全市住房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合理實施房地產開發建設的調控,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負責住房和房地產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預售備案、登記等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發證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統計和上報與房地產有關的統計報表工作。
(七)城建監察股。
組織協調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回復等工作;負責民眾投訴和來信來訪;負責房屋拆遷管理;負責查處違法違規建設工程。
(八)辦證綜合管理股。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交易、收件、預售管理;房產初始登記、轉移登記、他項權登記和申請、收件、審查、發放領證。
現任領導
四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陳世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