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市社會工作委員會

四會市社會工作委員會,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統籌指導和綜合協助全市社會工作,督察檢查工作規劃、政策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建立健全社會建設和管理績效評估體系。
(三)參與擬訂教育、民政、司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體育等政策,督促落實擴大公共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關政策措施;協調構建綜合性社會救助體系。
(四)負責推進和創新民眾工作,協調建立健全民眾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
(五)協調推進群團組織建設,建立和完善群團組織聯動工作機制;參與擬訂社會組織培育和發展、社會工作隊伍建設等政策及協調實施。
(六)配合推進社會領域黨建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共同價值體系和社會規範,統籌加強社會公德和社會誠信建設。
(七)研究推動社會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參與擬訂社區治理政策和協調實施;協調構建社會治安防控、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務、虛擬社會管理等體系。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肇慶市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社會工作委員會實行委員制,市紀委(監察局)、市委辦、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政法委、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局、市外事僑務局、市體育局、市物價局、市林業局、市安監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法制局、市信訪局、市人民檢察院、市人民法院、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單位作為委員會成員單位,派出委員。建立決策、執行既相對分離又相互協調的社會工作運行機制,市社會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和統籌處理社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員單位按照委員會的決策和部門職責分工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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