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三)依據衛生法律法規,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學校、放射、公共場所、化妝品衛生;依法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監督執法;打擊非法行醫、整頓醫療秩序以及規範醫療廣告等市場行為;普及衛生法律法規知識;負責衛生行政處罰聽證、衛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對衛生監督的執法稽查。(四)負責科研項目的管理及組織技術開發和推廣運用工作;制定全區衛生行業的在職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檢查實施;指導行業社團工作。
(五)貫徹落實中醫、中醫中藥結合、中西醫結合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中醫發展規劃,積極發展我區中醫藥事業。
(六)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並檢查、監督實施;加強對重大疾病包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的防治。
(七)研究擬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八)制定醫療衛生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事故處理。
(九)研究制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衛生技術職務考試和材料的申報工作以及衛生專業技術隊伍的管理工作;選派援外衛生專業人員;開展衛生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組織調度全區各級衛生技術力量,組織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組織接收國內外捐贈的救災防病藥品、設備、經費等。
(十一)負責區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二)承擔區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區紅十字會、區重點傳染病防治領導小組等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區衛生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人秘科、醫政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衛生保健科,另設區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1、人秘科
協助局領導對衛生工作有關政策進行綜合性調研;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協調督促局機關政務,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各種會議組織、文秘、新聞宣傳、信息檔案、保密、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工作目標管理及衛生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定全區衛生人才需求計畫,指導區直醫療衛生單位的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調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的管理和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承擔全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職工年度考核、獎懲、培訓工作。
2、醫政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區醫療機構的規劃;貫徹醫療機構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堅持中西醫結合方針,監督管理全區各類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負責管理執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負責醫療糾紛、信訪及醫療事故的處理;負責全區重大突發性事件的醫療搶救的組織工作;研究和制定全區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各級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培養計畫;組織醫療衛生重點課題的科學研究和聯合攻關;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的套用和普及;組織在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考核、考試工作;核發《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核發《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作證書》。
負責《吉林省托(幼)兒所衛生許可》的核發;負責護士執業的再註冊、醫療廣告的初審、在網際網路上從事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的審核同意、醫療機構設定的審批和執業登記、醫師執業註冊;負責發放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的《衛生許可證》(規模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初審權);負責發放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衛生許可證》(規模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初審權)。
3、衛生保健科
研究指導全區農村衛生工作,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研究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對婦幼保健院的業務進行管理和指導。
區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貫徹起草地方病防治規劃和措施,掌握全區地方病病情;組織、協調、檢查有關部門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局機關使用行政編制5名(含愛衛會行政編制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部門領導職數3名(其中含紀檢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按1科1長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