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糧食局

(三)糧食執法。 (四)行業管理。 (九)黨的建設。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原來直接管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職能,改為對全社會糧食流通行業的依法監管和受政府委託以出資人的身份對參股企業履行參股職責。
(三)加強對全市糧油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規範和強化糧食流通監督管理,維護糧食市場流通秩序和消費者利益,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四)面向“三農”,服務“三農”,解決農民糧食賣難和產後減損問題。同時,根據糧食價格走勢和糧食形勢分析,指導農民調整種植結構,增加收入。
二、主要職責
(一)總量平衡。研究擬定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指導糧食產銷銜接,保持糧食供需基本平衡。
(二)保障供應。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供應任務。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和應急預案的實施,保障區域糧食安全,保證任何條件下的全市軍糧供應和災民的口糧供應。
(三)糧食執法。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依照國務院頒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糧食經營者行使行政執法職能。負責糧食流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執行糧食市場準入制度,審核糧食收購資格,核發或吊銷糧食收購許可證;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油的購銷活動以及全社會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四)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全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及地方標準;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會同相關部門推動糧食質量標準化管理,組織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組織培訓考核糧油質量檢驗人員,推行檢驗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抓好糧食行業質量標準化管理,履行食品(鹽業)安全監管的職責,搞好糧油質量監測;開展“放心糧油”工程,維護消費者利益。組織開展糧食流通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糧食產銷銜接,解決農民賣糧難問題;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統計信息的採集、匯總、上報和發布,為政府對糧食實施巨觀調控當好參謀。
(五)市場規劃。擬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在區域內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研究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的安排意見和建議。為現代糧食物流產業的發展壯大搭建平台。
(六)資產運營。負責經財政、審計認定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管理,並申請和籌集資金逐年彌補;負責對直屬單位及參股企業國有糧食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監測糧食行業經濟運行情況。
(七)服務“三農”。定期發布糧食市場、糧食價格信息,預測糧食購銷形勢和價格走勢,引導農民合理調整種植結構;幫助農民科學儲糧和適時賣糧,實施糧食產後減損工程,降低儲糧損失,實現增產增收;結合實際搞好區域糧食成本測算,為國家巨觀調控提供依據。
(八)綜合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人事、勞資、紀檢監察、行風建設、精神文明、老幹部管理及四防安全和全系統的信訪維穩工作等。
(九)黨的建設。負責參股企業、黨務屬地管理企業黨的建設;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班子建設。
(十)其他職責。承辦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後勤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涉法事項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文字綜合、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負責文印、機要、政務信息、計畫生育、機關財務、機關保衛和糧食經濟學會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險、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的錄用、考核、獎懲、退休、培訓工作;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分流下崗人員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及行業教育培訓。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國家有關糧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糧食綜合管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及糧食收購許可證的發放和年檢工作。
(四)監督檢查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市糧食經營者的糧食購銷活動,規範經營行為;負責對糧食庫存數量真實性、質量完好性進行監管,負責對經營者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管,抓好糧食行業糧油標準化管理,搞好糧油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對違反糧食法規的經營者進行處罰;負責監督檢查國家糧食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庫存輪換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農民利益和消費者利益不受侵害,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定期組織全市糧食庫存普查活動,確保數量、質量真實可靠;對全市糧食市場進行監管,糾正不法行為,規範糧食交易行為,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五)調控科
研究擬定貫徹國家糧食流通政策、規章、制度的具體措施辦法;提出全市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定全市糧食應急保障預案,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預案的實施;組織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負責產銷銜接事項;履行食品(鹽業)安全監管的職責;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調查、整理和匯總工作;負責保障災民糧食供應和全市軍糧供應;擬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場糧價運行情況,採集和發布糧油專業信息;培育糧食經紀人隊伍,推進農村糧油集貿市場建設;負責地方糧食購銷政策的制定與落實,深入調研搞好種糧成本測算,為政府對糧食實施調控當好參謀。
(六)財務科
指導監督所屬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財務制度和《會計法》;負責所屬單位及參股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局屬資產管理中心所屬資產的管理和運營;履行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參與參股企業的財務決策、財務計畫的落實和財務決算的審定,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管理經有關部門認定從企業剝離出來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負責申請和籌措資金逐年彌補;監測糧食行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全行業財會人員的培訓、業務指導和證照辦理等;負責國有糧食資產管理中心的業務管理和規範;負責全額預算撥款事業單位的經費繳撥事項和監管事項。
(七)倉儲規劃科
負責組織開展農戶做好糧食產後減損安全保障工程;組織儲糧先進技術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協調糧食行業倉儲建設的總體規劃、項目立項、項目申報、項目管理和基建投資統計等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參股企業的安全保糧、安全生產、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負責為“三農”服務的相關事項。
(八)科技產業科
負責全市糧食產業化發展的總體規劃、糧食科技進步、糧食項目推介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協會工作;培育和開發糧食加工品牌,促進糧食加工轉化,提高附加值;組織實施“放心糧油”工程;負責糧食加工業行業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糧辦工業的提速增效,實現增速目標;負責全市糧食行業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為糧食產業化發展提供政策、技術諮詢服務;負責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和實施。
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獎懲、任免、調整、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和指導直屬和參股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系統思想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創建、群團武裝等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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