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省有關宗教工作的政策,起草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調查全省宗教現狀,掌握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三)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四)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去、違法活動。 (五)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七)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 (八)指導各地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各地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九)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友好交往活動。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省政府宗教事務局內設5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一)辦公室(人事監察處)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處、室的工作;擬定機關規章制度,檢查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承辦局機關的文秘、信訪、統計、檔案、保衛、保密等工作;對宗教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承辦局機關及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幹部教育、機構編制、行政監察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評聘、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管理和黨群組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外事處牌子) 研究全省宗教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起草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各地宗教法制建設工作,推動有關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承辦涉及宗教政策問題的文章、材料、書刊及音像製品的審讀,承辦有關宗教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宗教工作方面重要檔案的彙編、《四川宗教》的編輯發行,負責局內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承辦局機關及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直屬單位的對外交往事宜,辦理我省宗教涉外事宜。(三)業務一處 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有關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幫助有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辦好宗教院校,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檢查督促有關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研究、指導處理少數民族地區的有關重大宗教問題;審批在有關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刷。 (四)業務二處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有關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幫助有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管理教務、辦好教會,辦好宗教院校,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檢查督促有關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審批在有關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刷。 (五)業務三處 承辦藏傳佛教、伊斯蘭教及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間宗教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有關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幫助有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辦好宗教院校,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檢查督促有關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研究、指導處理少數民族地區的有關重大宗教問題;審批在有關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刷。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