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建立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四)加快公立中醫醫院建設。 四、加快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十一)建立多層次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 五、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十三)進一步加強中醫藥傳承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中國特色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保障人民民眾健康,弘揚和傳承中華文化,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具有重大意義。我省中醫藥優勢突出,有“中醫之鄉,中藥之庫”的美譽,是傳統中醫藥大省。近年來,全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中醫藥發展的決定》(川委發〔2006〕22號),中醫藥事業取得了顯著成效,躍上了新的台階。但服務體系不健全、基礎設施落後、中醫藥人才缺乏、產業競爭力不夠強等問題依然存在,嚴重製約我省中醫藥進一步發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和《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我省中醫藥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我省中醫藥事業更好更快發展,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人民民眾健康為宗旨,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大力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名醫、名藥戰略,加強人才培養,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提升服務能力,發揮特色和優勢,加快我省中醫藥事業發展,滿足人民民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
(二)基本原則。堅持中西醫並重原則,把中西醫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堅持統籌兼顧原則,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教學、科研、產業、文化全面發展;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統一原則,既要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又要有力促進與現代科學技術相結合;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並舉原則,充分發揮政府扶持作用,動員全社會力量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加強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三)主要目標。到2015年,建立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體系,縣級以上中醫醫院(包括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院,下同)建設達到國家標準,重點支持中醫醫院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綜合醫院設定中醫科,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定中醫科(室)或民族醫科(室),農村和社區中醫藥服務量達40%以上。培育名醫,建成一批名科、名院、名藥、名企、名園,培養一批中醫藥臨床技術骨幹,在重大疾病防治、創新藥物和中藥相關產品研發等方面取得突破,重點培育一批年銷售收入超過30億元的中藥企業,中藥產業規模與效益居全國前列。把我省建成西部中醫藥發展的高地和全國重要的中醫藥區域中心,實現由中醫藥大省向中醫藥強省轉變。
二、建立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
(四)加快公立中醫醫院建設。在“十二五”期間,縣級人民政府要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機構(包括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建好現有省級中醫醫院,每個市(州)建好1所市(州)級中醫醫院。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改造建設步伐。按照臨床研究基地建設指導意見和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要求,加強省中醫醫院建設,完成20所市(州)級重點中醫醫院建設項目,制定扶持政策,多渠道籌集資金,在土地劃撥、房屋建設和設備配置等方面,加大對縣級中醫醫院的投入力度。重點支持中醫醫院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達到國家標準。
(五)完善中醫藥服務網路。加快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中醫科建設並達到國家標準。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中醫科室並完成標準化建設,編制內中醫藥人員應占醫藥人員總數的20—30%,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醫生。鄉村醫生應掌握中醫藥技術,基本實現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都能提供中醫藥服務。制定基層中醫藥績效考核標準,健全基層衛生技術人員使用中醫藥激勵保障機制,在職稱評定、培訓學習等方面向中醫藥人員傾斜,規範中醫藥服務,促進基層中醫藥服務的鞏固提高。
(六)積極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大力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各級中醫醫院應設立“治未病”科室,提供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綜合醫院中醫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均應積極開展“治未病”工作。加強公共衛生機構中醫藥工作,各級疾控、衛生監督執法、婦幼保健、健康教育機構均應配置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提供中醫藥技術指導和服務。各級傳染病醫院設定中醫科室,開展中醫藥防治傳染病工作。
(七)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興辦中醫醫療機構。積極促進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格局,鼓勵有資質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按區域衛生規劃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鼓勵民營資本投資創辦中醫館或中醫醫院,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對其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形成以公立中醫機構為主體,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的中醫醫療服務格局,建立覆蓋城鄉的中醫藥服務體系。
三、實施中醫藥“名醫、名科、名院戰略”
(八)造就名醫。形成良好的中醫成才機制,篩選一批理論功底紮實、臨床經驗豐富的中醫藥臨床骨幹,聘請省內外著名中醫藥專家,以“集中授課、分散帶徒”的形式傳承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用5年時間形成新一代名中醫。評選第二屆省十大名中醫,開展第四批省級名中醫評選工作,各市(州)、縣(市、區)開展名中醫評選,形成名中醫群體。
(九)培育名科。在全省培育並形成專業覆蓋齊全、專病、專科、專方、專藥配套、特色優勢明顯、臨床療效顯著的重點專科群體,建成國家級重點專科35個,省級重點專科100個,四川省名科20個,形成四川中醫專科品牌。積極推進中藥院內製劑的研發和使用,建設50個醫院中藥製劑室,依法進行中藥製劑的使用和推廣,提高臨床中藥院內製劑的使用率。
(十)建設名院。我省各級中醫專門醫院要堅持中醫辦院方向,人才結構、科室設定和技術服務要以中醫為主體。以提高臨床療效為核心,廣泛使用中藥飲片和針灸、推拿等特色療法,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在全面推進的基礎上,建成中醫藥技術精湛、功能完善、管理科學、優勢明顯、服務一流、民眾滿意的中醫名院10所。
四、加快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建立多層次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堅持中醫藥專業為主體,突出中醫藥辦學特色。加強高等中醫藥院校建設,支持建設一批中醫藥重點學科、專業和課程,重點建設一批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立多層次師承制度,切實推進繼承工作。加強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加大中醫藥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力度。鼓勵西醫人員學習中醫,著力提高服務水平和能力。開展管理幹部培訓,提高管理隊伍整體水平。
(十二)著力培養基層中醫藥人才。大力培養鄉鎮衛生院中醫臨床骨幹、社區全科中醫師和鄉村中醫醫生,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推廣工作,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能提供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站能提供5項中醫藥技術服務。
五、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
(十三)進一步加強中醫藥傳承工作。以四川歷代具有影響的中醫藥名家為重點,以中醫理論和名家學術思想研究為核心,以繼承發揚川派中醫藥學術經驗和診療技術為目的,實施川派中醫藥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研究工程,建立名醫研究室和名老中醫工作室,推進名醫傳承工作,發揚傳統,繼承創新,唱響川派中醫。
(十四)加快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抓好國家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中醫藥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將部省共建的“中藥資源系統研究與開發利用培育基地”建成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打造國家級重點學科15個。建立和完善適合中醫藥特點、符合國際規範、開放共享的創新技術平台。加強中醫藥基礎和臨床研究,以科技進步推動行業發展,加強中藥新藥、中藥相關產品、中醫藥新技術、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等研究。
完成一批以川產中藥為主體的中藥新藥和相關產品的研究和開發;加強中藥新劑型的研究,在中藥新型飲片研製上取得突破和進展;加強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的研究,力爭中醫藥在防治糖尿病、中風、急性胰腺炎、肝病和愛滋病等方面取得突破和成效。
六、實施中醫藥“名藥、名企、名園戰略”
(十五)培育名藥。充分利用四川豐富的中藥材資源,加大創新中醫藥新藥研發生產力度,扶持培育名藥。加強以川產道地藥材、大宗藥材的規範化種植示範基地建設,大力發展川芎、川白芷、川麥冬、川貝母、川附子、川鬱金等川產道地藥材種植,力爭更多道地藥材品種進入國家和地方標準、更多道地藥材種植基地通過國家GAP認證。提升川產道地藥材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加快系統開發,鼓勵有特色療效的中藥院內製劑向新藥研製發展。
對我省中藥優勢品種、重點品種、獨家品種按規定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藥品目錄和基本藥物省補充藥品目錄,鼓勵醫療機構在臨床用藥中使用中藥。
加強中藥資源保護。建立中藥資源普查資料庫和川產道地藥材種質資源庫,建立中藥材繁育和品種培育基地。加強川貝母、蟲草等珍稀瀕危道地藥材保護和利用。
(十六)建設名企。結合四川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規劃,加大中藥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強力培育發展中藥工業品牌,提升壯大現有知名品牌,培育催生新的知名品牌,重點培育一批年銷售收入超過30億元的中藥企業。在藥品研發、生產銷售、產品運輸、藥品招標、推廣使用和報銷方面,制定切實可行的扶持政策,向中藥品種傾斜,完善中藥合理的價格體系。在中藥產業政策、項目、資金等方面優先發展好項目、好品種,形成名牌產品,做大做強中藥企業。
(十七)打造名園。培育發展中藥種植園區、現代科技研發園區、中醫藥康復養生園區、中醫藥文化博覽園區、藏藥科技產業園等特色產業園區。結合我省旅遊資源,形成以旅遊觀光結合養生康復為一體的中醫藥園區。引導生產要素向園區集中,促進園區建設與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以各種形式引導農民參與,通過中醫藥特色園區建設促進農民增收。
七、促進民族醫藥快速發展
(十八)加強我省民族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建設。完成我省民族地區中醫、民族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改善各級民族醫療機構就醫條件,滿足廣大人民民眾對民族醫藥服務需求。
(十九)加快民族醫藥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以多種途徑培訓和提高民族醫藥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加強藏、彝、羌、苗等民族醫藥的繼承和創新研究工作,整理和出版一批重要的民族醫藥文獻;開展民族醫藥特色診療技術、單驗方等整理研究,做好民族醫藥優勢病種、外治法等的臨床套用,篩選推廣一批民族醫藥適宜技術。支持民族醫藥院內製劑的研究開發和調劑使用。
八、繁榮中醫藥文化
(二十)將中醫藥文化建設納入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樹立大醫精誠的核心價值理念,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中醫藥隊伍。編輯整理和出版一批中醫藥歷史文獻專著和科普作品,以成都中醫藥大學博物館為基礎,建成四川省中醫藥博物館。建設對外宣傳和推廣普及中醫藥文化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加強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
加強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科學運用中醫藥和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廣泛普及中醫藥科學知識。加強對中醫藥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和傳承工作,加強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二十一)促進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我省中醫藥資源和學術文化優勢,在醫療、教育、科研以及康復保健等方面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國內外有關教育機構的合作,對外推廣中醫藥特色文化。建立我省對外教育培訓基地,促進有條件的中醫藥單位在境外開辦中醫醫院和中醫藥學校,鼓勵引進外資創辦中醫藥醫療、教學、科研機構,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積極招收國(境)外留學生、進修生,安排中醫專家援外,促進中醫藥行業對外開放。
支持中醫藥企業培育出口產品,提高國際競爭力,開拓國際市場,以西博會、中醫藥國際科技大會和各種國際會議為載體,加大中醫藥對外交流和宣傳力度,推動我省中醫藥走向世界。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發展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制定專項實施意見,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發展中醫藥工作。
(二十三)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和扶持。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完善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補助政策,逐步增加中醫藥事業發展投入,重點支持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人才培養。在項目、經費等方面向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傾斜。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鼓勵公立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對使用中藥飲片、中藥院內製劑、中醫非藥物療法、中醫藥適宜技術等產生的政策性虧損,按規定動用藥品收支結餘彌補後仍有差額的,由同級政府核定補助。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事業。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
制定政府指導價的中醫藥服務價格項目及標準。按照中醫藥服務的特點, 體現中醫藥技術勞務價值,增設中醫特色診療項目,調整針灸、推拿、中醫正骨、中醫藥預防保健等傳統項目的服務價格。
(二十四)制定鼓勵中醫藥服務的醫療保障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並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和院內製劑等納入報銷範圍。提高中醫藥費用報銷比例,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中,對使用中醫非藥物療法、中藥治療的,其費用報銷比例可提高5%—10%。具體辦法由各統籌地區自行制定。
(二十五)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督管理。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中醫藥行業統一規劃,按照中醫藥自身特點和規律加強管理,健全中醫藥管理機構,調整充實管理人員,建立職責明晰、分工明確的省、市、縣級的中醫藥管理體系。
加強中醫醫療、保健、養生和醫療安全監管,規範中醫藥服務,嚴格中醫藥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藥廣告以及制售假偽劣中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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