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衛生局

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擬訂我省實施意見及有關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職責調整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衛生廳(簡稱衛生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衛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工作交給市場中介組織。
(三)將國產涉水產品的技術評估、化學品毒性鑑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乙級)、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效果評價、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
(四)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衛生廳。
(六)增加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政策、全省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管理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加強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擬訂我省實施意見及有關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擬訂我省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省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我省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起草我省實施意見,擬訂有關規章和政策,指導制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省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全省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十二)組織制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國家和我省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省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級有關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川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省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省幹部保健委員會、省政府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省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衛生廳設16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衛生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信息發布、政務公開、資產管理、財務、機要、保密、檔案、史志編撰、保衛等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和直屬單位的績效管理;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檢查;負責安排和組織重要會議,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來信來訪工作。

二 規劃財務處(審計處)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指導衛生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負責衛生事業經費和醫療衛生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衛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編制省級衛生財務預算、決算,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協調管理衛生扶貧項目建設和利用國外貸款工作;依法審計監督衛生事業項目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專項資金,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的任期責任審計工作。

三 政策法規處

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調研,組織起草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衛生政策和標準,擬訂巨觀衛生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制訂衛生系統普法規劃,負責衛生法規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衛生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重大衛生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會議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

四 衛生應急辦公室

負責指導協調衛生應急工作,擬訂有關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和分析評估,組織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和指導;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知識教育。

五 疾病預防控制處

(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重大傳染病防治處)。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防治規劃、政策、規範、標準和干預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重大疾病防治項目、免疫規劃、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寄生蟲病防治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指導實施、監督檢查及評價創建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村鎮和農村改廁工作;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省政府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省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省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 農村衛生管理處

擬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參與規劃全省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和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方針、發展規劃、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檢查評價、經驗交流及人員培訓工作。

七 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擬訂婦幼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婦幼衛生技術標準;依法對婦幼保健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承擔法定重大婦幼衛生信息管理,指導和協調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協助規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技術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

八 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處

擬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開展無償獻血,負責血站、單採血漿站、中心血庫設定的資質審批;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組織協調城市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協助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批和監管。

九 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擬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擔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 衛生監督處(行政審批處)

制訂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和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管理衛生行政執法隊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打擊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廳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

十一 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藥物政策,推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省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負責藥械集中採購管理及實施,擬訂藥品、醫用器械、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目錄;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受理藥品和醫用器械集中採購活動中的投訴舉報。

十二 科技教育處

制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研究有關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組織指導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套用研究;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成果推廣和科學普及,負責醫學科研支撐條件、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引進國外智力的管理和協調工作;綜合協調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開展對臨床教學基地管理。

十三 國際合作處(港澳台事務處)

參與衛生部組織的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倡導的衛生方面的重大活動;協調醫學衛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與國外政府和民間雙邊、多邊醫學衛生合作交流;負責衛生援外任務和對外技術、勞務合作項目;負責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等的管理;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手續;管理外事行政事務及機關外事活動,承擔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

十四 保健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省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級有關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川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幹部保健部門業務;承擔省幹部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 人事處

制訂和指導實施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衛生系統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表彰,組織實施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評審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出國(境)政審工作,承辦廳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考核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

十六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衛生廳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人員編制

四川省衛生廳機關行政編制97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2名;省衛生監察專員4名(正處級2名,副處級2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7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0名(含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衛生廳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農業廳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省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省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衛生廳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省安全監管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衛生廳和省安全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五)由衛生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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