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發〔2012〕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牧區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長期以來,省委、省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高度重視牧區工作。特別是近幾年來,全面實施藏區牧民定居行動計畫和彝區“三房”改造等一系列重大民生工程,極大地改善了牧民民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在各族幹部民眾的共同努力下,牧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由於自然、地理、歷史等原因,我省牧區仍然面臨不少特殊困難和問題,發展相對滯後,已成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和難點。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17號),進一步推進我省牧區跨越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牧區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意義
我省牧區地處青藏高原東南緣和橫斷山區的腹心地帶,包括甘孜、阿壩、涼山三個民族自治州的48個縣(市),幅員面積占全省的61.3%,擁有天然草原2.45億畝,是全國五大牧區之一。加強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推動牧區跨越式發展,關係我省發展穩定大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認識推進我省牧區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推進牧區跨越式發展是維護生態安全的迫切需要。我省牧區地處長江、黃河上游,是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岷江等江河的發源地。草原是牧區陸地生態系統主體,具有涵養水源、保持水土、調節氣候等多種生態功能,長江上游徑流量的46.8%和黃河水源的30%來源於牧區,是“中華水塔”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態戰略地位。一直以來,受農畜產品絕對短缺時期優先發展生產的影響,強調草原和濕地的生產功能,忽視生態功能,造成草原長期超載過牧和人畜草關係持續失衡,濕地退化甚至乾涸,牧區生態總體惡化趨勢尚未根本遏制。推進牧區生產生態有機結合和跨越式發展,是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維護生態安全的迫切需要。
(二)推進牧區跨越式發展是實現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我省牧區經濟社會發展嚴重滯後,全面實現小康社會任務艱巨,與農業相比,牧業抵禦風險能力更弱;與農民相比,牧民增收渠道更單一;與農區相比,牧區統籌城鄉發展難度更大。加快跨越式發展,進一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牧區草原、森林、旅遊、礦藏、水能、風能、太陽能等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增加牧民收入,是縮小區域、城鄉、農牧發展差距,增強牧區自我發展能力,同步實現小康社會的現實選擇和必然要求。
(三)推進牧區跨越式發展是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戰略舉措。我省牧區是藏、彝、羌等少數民族聚居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發祥地,是反分裂、反破壞、反滲透的前沿陣地,是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重點地區。推進跨越式發展,讓各族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是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戰略舉措,對牧區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意義。
二、全面把握牧區跨越式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生態優先和生態生產有機結合的基本方針,加快轉變牧區經濟發展方式,加強生態保護建設,積極發展現代草原畜牧業,大力發展生態產業,實現生產生態協調發展。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牧區發展條件,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切實改善民生,實現牧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牧民生活脫胎換骨的變化,把我省牧區建設成為生態良好、生活寬裕、經濟發展、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社會主義新牧區。
(二)基本原則。
推進我省牧區跨越式發展,必須從牧區實際出發,以生態保護為前提,以生態產業發展為重點,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協調發展。把生態保護建設作為推動牧區跨越式發展的切入點,加大生態工程建設力度,建立生態保護長效機制,積極轉變發展方式,大力培育特色優勢產業,促進牧區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以牧民定居行動計畫和彝家新寨建設為重點,著力改善牧區民眾生產生活條件,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廣大牧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我省牧區不同的資源環境條件,科學確定生態保護模式和產業發展重點,採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重點加強對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堅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以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為重點,落實草原保護基本制度,建立健全草原、森林和水資源、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深化牧區農村綜合改革,逐步建立有利於牧區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統籌牧區與農區發展,加強與其他地區的良性互動,努力擴大對外開放,為牧區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堅持自力更生,政府扶持。切實加大對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認真落實各項強牧惠牧政策。積極調動和引導各方面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牧民的主人翁作用,促進牧區跨越式發展。
(三)發展目標。
力爭用5—10年時間,著力解決制約我省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根本性問題,實現牧區跨越式發展,到2020年與全省同步實現小康社會。
——生態環境顯著改善。到2015年,全面完成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初步實現草畜平衡,草原生態持續惡化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全面實現草畜平衡,牧區生態步入良性循環軌道。
——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到2015年,基本實現牧民定居點和彝家新寨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貧困人口數量顯著減少,牧民收入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牧區與農區協調發展;到2020年,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生產生活條件全面改善,牧民收入達到全省平均水平。
——經濟實力顯著增強。到2015年,地區生產總值在2010年的基礎上增加1倍以上,財政收入穩步增長,經濟結構明顯最佳化,基礎設施明顯改善,生態產業初具規模,自我發展能力穩步提升;到2020年,生產總值在2015年的基礎上翻一番以上,財政保障能力大幅提高,經濟結構進一步最佳化,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發展內生機制更加完善。
——社會建設顯著加強。到2015年,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可及性明顯提高;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達到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全面進步,社會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各民族更加團結,社會更加和諧穩定。
三、加強草原保護建設,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
(一)全面落實基本草原保護制度。把保護基本草原和保護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先試點、後推開的原則,依法推進基本草原劃定,到2015年基本草原劃定面積達到牧區草原面積的80%,把基本草原保護制度落到實處。加快草原功能區規劃工作,高寒牧區堅持生態保護為主,以禁牧、休牧為主要措施,促進草原休養生息,恢復植被;半牧區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和利用並重,嚴格以草定畜,適度發展草原畜牧業;安寧河谷、大渡河流域、岷江流域等區域堅持建設、保護、利用並重,切實加大草原建設力度,增加飼草料供應,全面推行劃區輪牧,實現草畜平衡。
(二)建立健全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堅持保護草原生態和促進牧民增收相結合,實施禁牧補助和草畜平衡獎勵,保障牧民減畜不減收,充分調動牧民保護草原的積極性。從2011年起,在我省牧區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對生存環境惡劣、草場嚴重退化、不宜放牧和特殊功能區草原,實行禁牧封育,落實好中央財政每畝每年6元的禁牧補助,5年為一個補助周期;對禁牧區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據草原載畜能力,確定草畜平衡點,核定合理的載畜量,落實好中央財政對未超載的牧民每畝每年1?5元的草畜平衡獎勵。省級財政按中央補助獎勵資金的10%配套,用於優良牧草種植基地建設、牲畜舍飼半舍飼圈養示範、牲畜改良體系和草原監理監測體系建設。補助獎勵資金要與草原生態改善目標掛鈎,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採用“一卡通”等形式及時兌現。
(三)大力推進牧區生態保護重點工程建設。堅持重點突破與面上治理相結合、工程措施與自然修復相結合,全面加強草原生態建設,啟動實施四川省青藏高原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川西藏區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推進川西北防沙治沙工程,加快甘孜、阿壩等高寒草地生態修復。繼續實施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工程,完善建設內容,科學合理布局草原圍欄,加快重度退化草原補播改良。開展草原滅鼠治蟲,建設鼠蟲害綜合治理示範區,加大鼠荒地治理力度。繼續推進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合理確定草原自然保護區,重點保護具有代表性的草原類型、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以及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和經濟科研價值的草原。積極推進牧區濕地建設和石漠化綜合治理。抓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滑坡土石流綜合防治,加強草原生態監測、氣候災害監測預警和人工影響天氣能力建設。
(四)強化草原監督管理。按照機構設定合理、隊伍結構最佳化、設施裝備齊全、執法監督有力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草原監管工作。落實草原動態監測和資源調查制度,每年進行動態監測,每5年開展一次草原資源全面調查。加強草原基礎設施管護,保護草原生態建設成果。嚴格草原執法監督,依法查處非法征占用、亂開濫墾、亂采濫挖及其他侵占破壞草原的案件,及時糾正違反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規定的行為。加強草原征占用管理,嚴格草原植被恢復費徵收和管理。建立健全草原監理機構,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保障工作經費,改善工作條件。
四、大力發展生態產業,促進農牧民增收
(一)加快發展牧區旅遊業。旅遊業是牧區跨越式發展的突破口,是牧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在牧區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發展、擴大開放、改善民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牢固樹立牧區生態旅遊觀念,堅持草地生態保護和旅遊開發並重,以草地保護促進旅遊開發,妥善處理好旅遊開發、生態保護之間的關係。修訂和完善牧區旅遊開發規劃,加強自然遺產、國家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重要濕地管理,緊緊圍繞大香格里拉、大九寨、邛海—螺髻山等精品旅遊區建設,打造一批國際精品旅遊線路,把牧區建設成為重要的世界旅遊目的地。按照“精品景區國際化、優良景區精品化、普通景區特色化”的思路,堅持旅遊與生態、文化相結合,發展國際旅遊品牌和特色旅遊城鎮,促進牧區旅遊景區“以點成線,以線帶片”,培育一批民族文化旅遊示範區和旅遊龍頭企業,做大做強牧區旅遊產業。推進牧區鄉村生態旅遊,結合“牧民定居行動計畫”和“彝家新寨”建設,突出獨有魅力的民居風格,加快引導和實施“千百萬牧(農)家樂”工程,在旅遊沿線布局建設一批“藏、彝、羌家樂”和具有民族特色的家庭旅館,以旅遊業帶動和促進農牧民穩定就業、持續增加收入,發揮旅遊業富民強縣的支撐作用。加快發展以草原風光、民族風情、宗教文化為特色的草原旅遊業,把紅色旅遊與民族文化旅遊、生態旅遊緊密結合起來,積極發展觀光旅遊、文化旅遊、休閒旅遊以及旅遊關聯產業。
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突破牧區旅遊業發展瓶頸,重點建設旅遊通道,完善景區電、水、通訊、環境保護、衛生和酒店住宿、民族特色餐飲等配套設施建設。強化旅遊品牌和線路行銷,加大牧區旅遊業的宣傳推銷力度,積極發展電子商務,打造和做優“九寨·黃龍”、“大香格里拉”、瀘沽湖等國際國內旅遊品牌,分區域、分主題、分市場、分形式、分需求地大力開展旅遊宣傳促銷活動,著力推動川、藏、滇、甘、青、陝旅遊區合作。圍繞行、游、住、食、購、娛強化旅遊產品創新升級和旅遊商品開發,做好民族文化的搶救整理、恢復保護和打造推廣工作,逐步建立藏羌、藏彝文化走廊,建立和形成藏、彝、羌人文景觀精品區。挖掘、保護、傳承民間手工技藝,加快開發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旅遊商品,促進旅遊商品特色化、多樣化、系列化和規模化,規劃建設具有民族特色的旅遊商品市場。開發民族特色文化旅遊產品,突出民族文化,將民俗、節慶活動打造為特色旅遊產品,展示具有民族特色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增加民族文化旅遊的魅力和市場競爭力。
(二)大力發展生態特色產業。立足我省牧區特色資源優勢,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支撐,大力發展生態特色產業,促進產業和生態協調。加強青稞、馬鈴薯、蕎麥基地建設。大力發展牧區特色經濟林、木質工業原料林、生物質能源林、藥材、花卉、果蔬、食用菌、有機茶和林下資源,建設優勢突出和特色鮮明的優質農產品基地。引進、培育和壯大龍頭企業,積極發展農牧結合的農畜產品加工業,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到牧區建設生產基地,支持農牧特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合理開發利用藥用動植物資源,建設道地藥材基地,加強野生瀕危藥材的保護和人工種植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支持民族醫藥成方製劑的研究、開發與註冊,加快牧區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藥品GMP認證),做大做強我省民族醫藥產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繼續扶持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和民族手工藝品生產企業發展。發展商貿流通業,繼續推進牧區“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商業零售網點建設,建立與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相適應的牧區區域性畜產品交易中心。結合牧區自身優勢產業,加強牧區農產品冷鏈物流、農資和農產品物流配送體系建設。在保護牧區生態的前提下,科學合理有序開發礦產資源,整頓開發秩序,提高開發和綜合利用水平。積極發展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在做好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上,有序開發建設水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三)加強產業發展政策扶持。支持有條件在牧區發展的清潔能源和環境友好型的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優先布局建設並審批核准。現有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工業發展資金等相關資金要對牧區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適當傾斜,支持建立牧區中小企業發展創業扶持基金。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牧區企業減征15%企業所得稅。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時適當向牧區傾斜。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加信貸資金供給,重點滿足牧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需要。建立不同於內地的貸款審查和資金定價機制,適度下放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許可權,對牧區分支機構信貸規模給予傾斜,降低牧區貸款項目準入門檻。落實涉農貸款稅收優惠、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等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可貸資金主要留在當地使用的政策。鼓勵各金融機構探索開辦草地(場)及林場使用權抵押等多種抵押擔保方式。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牧區特別是邊遠牧區服務網點,消除牧區金融服務空白鄉(鎮)。支持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牧區業務。
(四)促進牧民轉產轉業。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大力支持牧區勞動者自主創業。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優先吸納當地牧區勞動力就業,在牧區設立毒草治理、圍欄管護、減畜監督、防火、鼠蟲害測報等草原管護公益崗位,組織牧民開展草原管護。鼓勵牧民在定居點和彝家新寨參與環衛、家政、保全等服務,促進就地就近就業。完善就業援助制度,按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轉移就業牧民提供免費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等服務,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牧區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等政策。根據牧區需要,加強高校特色專業、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做好勞務人才培養工作,提高牧民素質和轉產轉業能力,減輕草原人口承載壓力。加強勞務品牌培育和推介,有序組織牧民勞務輸出,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市場監管,規範發展就業中介服務。切實做好牧區特別是“9+3”免費教育畢業生的就業促進工作。加強外出務工牧民的聯繫、服務和管理,做好外出務工牧民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
(五)提高牧區對內對外開放水平。依託成渝經濟區建設,積極支持牧區開放型經濟發展,抓住區域間產業轉移的機遇,結合牧區優勢特色資源,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吸引發達地區企業到牧區投資興業,加快建設一批資源開發和產業發展項目,提高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水平。鼓勵外資投向牧區現代農牧業、旅遊等特色優勢產業,參與提高礦山尾礦利用率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新技術開發套用項目。引導有優勢的潛力企業發展對外貿易,壯大外貿主體,支持牧區特色優勢產品出口,促進牧區經濟發展。利用西博會和川藏、川滇等區域合作平台,加強牧區與其他地區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推動跨區域合作,實現互利共贏。鼓勵和支持牧區與內地合作共建產業園區,發展“飛地經濟”。積極引導牧區民眾增強開放意識、發展意識和市場意識,大力改善牧區開發開放環境,加大對外宣傳力度,增強牧區投資和產業發展吸引力。
五、轉變發展方式,積極發展現代草原畜牧業
(一)穩定完善和規範草原承包經營責任制。落實完善草原承包責任制,是深化牧區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進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和促進畜牧業發展的基礎。按照權屬明確、管理規範、承包到戶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草原確權和承包工作。依法明確草原權屬,做到草原承包地塊、面積、契約、證書“四到戶”,保持草原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牧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草原承包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專項工作經費,用5年時間完成草原確權和承包工作,條件成熟的地方力爭3年完成。建立規範化的草原承包管理信息系統和檔案。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基礎上,規範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防止以流轉為名改變草原用途。確需征占用草原的,要嚴格審核審批手續,依法落實用地補償和徵收草原植被恢復費,並做好被征占用地牧民的安置工作。省政府將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制訂草原特殊物種資源管理和經營專門管理辦法。
(二)轉變粗放型畜牧業生產方式。大力促進草原畜牧業由粗放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有步驟地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輪牧制度,大力開展圍欄草地建設,加大天然草原補播改良力度。提高天然草原生產能力。實施人工草地發展規劃,大力發展人工種草。在高海拔地區通過草場圍欄實施以免耕種草為主要內容的人工草地建設,在不破壞原有植被的基礎上,提高單位面積草產量。在海拔較低且水源、土壤、光熱條件較好的地區,積極建設規模化、規範化人工飼草基地,增加飼草料補充供給,減輕天然草原的放牧壓力,實現草畜動態平衡。在有條件的地區穩步開展牧區水利建設,發展節水高效灌溉飼草基地。加強牲畜棚圈建設,積極推行舍飼、半舍飼飼養,實現禁牧不禁養。最佳化畜群結構,提高科學飼養和經營水平,加快畜禽出欄周轉,增加生產效益。依據資源分布狀況,最佳化區域生產布局,啟動實施牧區特色畜牧業發展示範工程,扶持開展氂牛、藏羊、藏豬、藏雞等特色畜牧業基地建設,實行規模化、標準化養殖。切實落實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等政策,扶持發展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草原畜牧業組織化程度。在抓好紅原縣、爐霍縣牧區現代畜牧業試點的基礎上,擴大試點範圍,積極發展現代畜牧業。
(三)加強科技支撐和服務體系建設。強化科技支撐,完善服務體系,提高牧區農牧業發展水平。加大牧區相關農牧科研經費投入,進一步加強優良畜種和草種選育、草原生態系統恢復與重建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加強草原畜牧業、草原生態等學科建設,開展退化草原生態系統恢復研究。支持種畜繁育場、牧草良種繁育基地建設,提高優良種畜和草種供給能力。加強動物疫病防控,落實動物防疫和疫畜撲殺補貼政策,有效控制包蟲病、結核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口蹄疫等重大傳染性疾病。嚴格全程監管,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結合鄉(鎮)畜牧獸醫站續建和鄉(鎮)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提高建設標準,改善牧區基層農牧業技術推廣服務條件,5年內基本完成我省牧區州、縣、鄉、村四級畜牧業技術支撐服務和執法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牧區專業技術人才穩定和引進的機制。大力培養專業技術人才,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通過“9+3”免費教育計畫、農技推廣特色崗位培訓計畫等多種形式,選擇當地符合條件的人員定向培養,充實基層農技推廣隊伍。開展牧民生產實用技術培訓,加快推廣草原分區輪牧、優質飼草生產、牲畜舍飼半舍飼、品種改良、疫病防控等先進適用技術。
(四)提高防災減災能力。針對我省牧區災多災頻災重的現狀,抓緊編制和啟動實施全省牧區防災減災工程規劃。大力開展抗災保畜打儲草基地、標準化牲畜暖圈和貯草棚建設,支持雪災嚴重地區建設飼草料儲備庫,建立完善飼草料儲備制度,切實提高抗災保畜能力。強化草原防火工作,加快草原火災應急通信指揮系統、防火物資儲備庫、防火站等防撲火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專業半專業防撲火隊伍,開展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草原防撲火能力。加強草原鼠蟲害和毒害草防治基礎設施建設,擴大防治面積,增加生物防治比例,加強草原外來物種入侵防控工作。完善草原防災減災應急預案,健全工作機制,保障工作經費。
(五)加大生產補貼力度。落實國家對牧區肉牛、綿羊、氂牛、山羊、青稞的良種補貼政策,以及人工種植牧草良種補貼、牧民生產資料綜合補貼等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針對我省牧區的特殊性,省級財政在每年安排的草原生態保護獎勵配套資金中,支持氂牛等牲畜改良點建設,擴大實施優良牧草種植示範推廣,加大牧區牧業機械購置補貼支持力度。積極探索和發展多種形式的草原畜牧業保險,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保費補貼。
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牧區發展條件
(一)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全力推動映秀至汶川高速公路建設,力爭“十二五”期間開工建設雅安至康定、綿陽至九寨溝、汶川至馬爾康、汶川至川主寺到九寨溝、西昌至昭通等高速公路。加快實施國道318、317、108線整治改造工程和省道303、217、208線等牧區幹線公路建設。推進環貢嘎山旅遊圈、大九寨、大香格里拉等重要旅遊幹線公路建設。開工建設阿壩紅原、稻城亞丁機場,推進甘孜機場前期工作。重點加快成都至蘭州鐵路建設、成昆擴能成都至峨眉段,加快推進成昆擴能峨眉至攀枝花段、川藏鐵路雅安至康定(新都橋站)至昌都段、川青鐵路成都至馬爾康段等的前期工作,力爭早日開工建設。全面加快通鄉通村公路建設,以及牧民定居點和彝家新寨道路建設。增強農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牧區因地制宜做好牧民轉場牧道建設規劃,制訂牧道建設標準和分年度實施計畫。
(二)加快水利設施建設。全面實現牧民定居點、彝家新寨安全飲水,進一步提高供水保證率和水質合格率,同步解決牲畜飲水困難。有效緩解工程性缺水和資源性缺水問題,提高水利服務和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建成瑪依河、白松茨巫、新華、大海子等一批水利工程,加快大橋水庫灌區二期、順河堰、崇化等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適時開工建設。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重要河流河段防洪、重點城鎮堤防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設。
(三)推進牧區能源建設。加快牧區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牧區能源管理和服務體系,著力解決牧區民眾生產生活用能問題。進一步推進牧區電網改造升級和無電地區電力設施建設。大力開發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多能互補,努力構建穩定、經濟、安全、清潔的牧區能源供應體系。積極發展太陽能暖房、推廣太陽灶、高效低排生物質能爐等新型生活用能設備,結合國家太陽能利用政策支持牧民建設戶用太陽能光伏發電和供熱系統,積極開展生物質能源和“三沼”綜合利用。加快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和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
(四)加快牧區城鎮建設。加快州府、縣城和特色集鎮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城鎮的輻射和集聚作用。依託旅遊景區、交通節點和產業發展,因地制宜規劃建設一批民族風情濃郁、設施完備、生活現代的旅遊集鎮、特色集鎮。在規劃和建設選址中,要明確防洪、防火、防震標準,合理布局應急避難場所和救援通道,避讓滑坡和土石流易發區。加強城鎮道路、水源工程、供排水管網設施建設。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污水處理能力,推進城鎮與旅遊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控制牧區面源污染,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倡導健康文明生活習慣。堅持城鄉統籌發展,把推進牧區城鎮建設與牧民定居點、彝家新寨建設結合起來,延伸和拓展城鎮服務功能,形成以城帶鄉、城鄉互動的良好局面。
(五)完善通信網路建設。加快牧區通信設施建設,逐步消除電信和郵政服務空白點。支持通信村村通工程、移動網廣覆蓋工程、寬頻通信工程、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實施鄉鄉通郵工程,完善郵政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設速遞中心和物流集散網,提高牧區郵政服務水平和農村郵政運輸投遞能力。
七、著力改善民生,提升牧區公共服務能力
(一)加快推進藏區牧民定居行動計畫。繼續實施牧民定居行動計畫,抓好定居點配套設施建設,完善學校、文化室、衛生室、村民活動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警務室、便民店等公共配套設施,確保定居點的水、電、路和通信等基礎設施配套。加快實施牧區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按照牧民定居房、牲畜暖棚、草地圍欄、人工飼草料基地、貯草棚“五配套”要求,在有條件的地區規劃建設小型水利設施、飼草基地和青稞基地,統籌推進新牧區和小城鎮建設。
(二)加快建設彝家新寨。推進彝家新寨建設,重點實施住房改造,完善彝家新寨水、電、路等配套設施,提升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能力。開展彝區健康文明新生活運動,改變人畜混居、功能混雜的居住環境,建設民族風情濃郁、設施完備、生活現代的特色集鎮和村莊。
(三)加大牧區扶貧開發力度。全面落實國家、省連片特困地區扶持政策,對牧區實行連片開發、綜合治理,財政扶貧資金主要投向連片貧困地區、重點縣和貧困村,提高扶貧對象發展能力,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加大對牧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保障基本支出需求,提高民生支出水平,提升促進發展能力。加大財政扶貧性資金投入,加強項目資金整合。加大牧區信貸扶貧資金投入,大力發展扶貧小額信貸。對生態環境脆弱、不具備生活條件的地區,積極穩妥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加快落實生態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著力解決轉產轉業牧民長遠生計問題。完善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加強牧區對口支援工作,延長幫扶年限,把政府支持與社會廣泛參與更好地結合起來,引導社會資源投入牧區扶貧開發事業。
(四)大力發展牧區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全面實施第二個“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鞏固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水平,重點推進寄宿制學校標準化建設,逐步提高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加大教師周轉房建設力度,逐步健全教育保障機制。加快普及牧區高中階段教育,以“9+3”免費教育為重點,進一步發展符合牧區需要的中等職業教育,積極推進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實施。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加快牧區幼稚園建設。因地制宜開展雙語教育,加強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實施“民族地區衛生髮展十年行動計畫”,繼續加強牧區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設備配置,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加強牧區急救體系和婦幼保健能力建設,加大地方病和重大傳染病防治力度。到2015年,牧區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95%以上,逐步提高政府醫保補助標準和報銷比例,提高統籌層次。健全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加強牧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繼續教育。結合“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內地二甲醫院對口支援民族地區中心衛生院”等工作,積極組建流動醫療隊,開展巡回醫療服務,推進牧區遠程會診系統建設。繼續推進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積極實施“少生快富”工程,開展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縣幫帶牧區縣的“手牽手”活動,推進優生促進工程,完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畫生育特別扶助政策。建立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彝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提高藏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進一步完善牧區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體系。實施體育惠民工程,廣泛開展民眾體育健身活動。加強科技基礎平台和科普基地建設,支持能夠帶動牧民致富的科技成果轉化、新技術引進等科技推廣項目。
(五)大力發展牧區文化事業。構建牧區公共文化服務網路,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快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和農村數字電影放映工程,擴大廣播電視節目有效覆蓋範圍。大力支持鄉(鎮)綜合文化站、鄉(鎮)發行網點、村級文化活動室、農(牧)家書屋、寺院書屋等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流動文化服務能力建設,提升文化便民惠民水平。對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提供文化基本公共服務所需經費予以保障。加強民族語言節目和民族文字出版物生產能力建設,建立省、州、縣三級民族語言廣播節目譯製製作體系,繼續辦好康巴衛視頻道。推進黨報黨刊和廣播電視進村入校進寺廟工程,深入開展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不斷豐富各族民眾精神文化生活,引導牧區民眾追求現代文明。保護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重大文化項目帶動戰略,進一步發掘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和草原文化,積極推進民族文化產業建設,著力打造民族文化產業園區、文化演藝基地、文化旅遊休閒景區(景點),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文化產品品牌建設。大力培育文化市場主體,提升服務能力和競爭力。
(六)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各族民眾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和“團結穩定是福、分裂動亂是禍”觀念,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深入開展維護祖國統一、熱愛偉大祖國和維護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工作,把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納入牧區社會建設整體規劃。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加強對宗教組織和信教民眾的服務,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水平,維護宗教和睦和社會和諧;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構建具有牧區特色的社會管理體系。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穩定和充實鄉村幹部隊伍,落實基層幹部待遇政策。繼續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培育各類民間服務性組織,發揮其在聯繫社區、溝通民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基層民主管理,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加大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全面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積極穩妥開展其他公益性債務清理化解試點工作。
八、加強組織領導,為牧區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牧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推進牧區發展的緊迫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切實把促進牧區跨越式發展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的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全面部署,狠抓落實,確保牧區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牧區政府是推進牧區跨越式發展的工作主體、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明確發展目標,研究制訂本地區促進牧區跨越發展的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建立績效考核和獎勵制度,實行目標、任務、責任、資金“四到州”。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研究解決牧區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好發展和穩定的關係。要切實發揮廣大牧民的建設主體作用,充分尊重民眾意願,引導牧民積極主動參與牧區建設。牧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要尊重科學,遵循高海拔地區建設規律。要嚴格項目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
(二)加強支持和指導。省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做好牧區規劃,加大工作力度,為促進牧區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條件。積極爭取國家加大對我省牧區基礎設施、生態建設與環保、社會事業、農牧林水氣等公益性建設的投入,對中央安排的我省牧區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取消縣及縣以下配套資金。省民委要加強對牧區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協調服務職能,做好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和草原畜牧業發展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要落實支持牧區發展的資金。其他有關部門也要根據促進牧區跨越式發展的總體要求,結合各自職能,明確職責和任務,強化工作措施。各部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細化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強化政策實施監督檢查,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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