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三)負責全省僑務工作,統籌、協調省直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涉僑工作,指導市(州)僑務工作。 其辦事機構為省僑聯辦公室,設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四川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5名(含省僑聯行政編制8名)。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簡稱省僑辦),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統籌協調全省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
(二)調查研究全省及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僑務信息,提出相關建議。
(三)負責全省僑務工作,統籌、協調省直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涉僑工作,指導市(州)僑務工作。
(四)開展歸僑僑眷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省內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組織開展涉僑捐贈並參予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聯繫指導省內涉僑社團工作。
(五)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和涉藏僑務工作。
(六)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組織開展重大涉僑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及涉僑宣傳、華文教育工作。
(七)調查研究我省引進僑資、僑智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為省內僑資企業服務,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機要、信息、行政、財務、會務、檔案、安全保密、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僑務政策理論研究和僑務大事記、僑務年鑑、僑務志的編纂工作。
(二)國內處。
貫徹執行僑務工作政策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調研國內僑務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涉僑捐贈工作並參與監督管理;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華僑回川定居事宜、困難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工作、僑務信訪和涉僑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國外處(港澳台處)。
負責調查研究國外僑情,提供國外僑情信息;研究提出我省開展國外僑務工作的建議和發展規劃;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服務工作;組織、安排重要涉僑團組出訪;承擔華僑華人知名人士、重要社團、企業來川接待工作及其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和涉藏僑務工作;聯繫省內涉僑社團工作。
(四)經濟科技處(投訴協調處)。
貫徹執行涉僑經濟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組織開展涉僑經濟、科技調研,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開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組織我省企事業單位與華僑華人開展經濟貿易、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依法保護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聯繫省內涉僑商會的工作。
(五)文教宣傳處。
貫徹執行僑務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海外華僑華人新聞機構、文化團體和華文教育機構,開展對外宣傳及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全省僑務系統海外華文教育及其外派華文教師的選派工作;負責我省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四川僑報》的編輯發行;承擔涉僑新聞發布工作。
(六)人事處。
承擔省僑辦、省僑在線上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薦和省僑聯換屆、成員變動的有關報批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省僑辦黨組根據省委規定確定。
四、四川省歸國華僑聯合會及其辦事機構
四川省歸國華僑聯合會(簡稱省僑聯)是中共四川省委領導下由歸僑僑眷組成的全省性人民團體,按照中國僑聯章程開展工作。其辦事機構為省僑聯辦公室,設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省僑聯辦公室承辦省僑聯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引進海外僑胞的資金、技術、人才工作;開展對歸僑僑眷、基層僑聯組織和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繫、團結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外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做好相關聯絡、宣傳和接待服務工作;開展有關專題調研;參與涉僑部門組織的僑法調研;開展涉僑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諮詢服務;承辦涉僑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薦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等。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四川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5名(含省僑聯行政編制8名)。其中:省僑辦主任1名、副主任2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省僑聯設主席1名,專職副主席1名,兼職副主席按章程規定產生;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省僑聯秘書長1名、省僑聯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省僑聯辦公室副主任1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六、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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