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設4個職能處和機關黨委:
(一)秘書處(兼人事處、監察室)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掌握、反映機關工作動態;組織起草重要檔案;負責秘書、文電、檔案、保密、目標管理、政務信息、財務、國有資產、基建、辦公現代化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僑務大事記、僑務年鑑資料徵集、組稿和僑務志的組織編纂工作;負責市僑辦機關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幹部培訓、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行政監察、辦理僑界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推薦工作;辦理市僑辦工作人員出國(境)的有關手續。
(二)國內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並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成都市僑務工作政策、地方性法規建議;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成都的合法權益;負責調研和綜合國內僑務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和僑務工作的意見、建議;負責協調管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對成都的捐贈事項;負責華僑回成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成都定居及其在成都眷屬的工作;組織對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負責對區(市)縣、市級部門及大專院校開展僑務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執行涉僑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國外處(兼港澳工作處)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僑務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僑務宣傳工作。調查研究海外僑情,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海外重要僑情信息,研究提出我市開展海外僑務工作、港澳工作的建議和發展規劃方案;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扶持發展我市僑資企業;負責組織、安排重要涉僑團組出訪;負責華僑華人知名人士重要社團來成都接待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接待單位提出的需請市領導會見的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的工作;通過國外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保護成都籍僑胞在海外的正當權益。
(四)經濟科技處 開展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工作;參與重大僑資項目的引進工作;組織推動我市企事業單位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發展經濟、貿易、科技合作與交流;指導華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扶持發展我市僑屬企事業;貫徹執行涉僑經濟政策、法規、規章;受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有關經濟事務方面的投訴,依法保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成都投資及僑屬企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開展涉僑經濟科技調查研究工作,提出相應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建議。
(五)機關黨委負責市僑辦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市僑辦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四川省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監督檢查;調查研究市內僑務工作情況和國內外僑情,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研究草擬成都市僑務工作發展規劃。
(二)歸口管理全市僑務和港澳工作;草擬全市及華僑華人、歸僑僑眷的有關政策;協調處理市領導會見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的工作。
(三)依法保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正當權益;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
(四)在中央和省委對台工作的方針指導下,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五)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推動引進資金、技術、人才的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
(六)在中央和省、市委對外宣傳方針政策指導下,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聯繫華僑華人傳播媒介、文化社團及華文學校並支持工作。
(七)開展歸僑僑眷工作,提出全市僑務工作政策、法規、規章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僑界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八)負責華僑回國(成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成都定居及其在成都眷屬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辦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出入境事宜。
(九)協調管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捐贈事項;監督檢查全市執行華僑華人捐贈的政策情況。
(十)負責為國內外僑務工作而設立的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民眾團體的僑務工作;指導區(市)縣和市級各部門僑務、港澳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