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四小時工作制就是一個工作由兩個人來做(各乾四個小時),一個工作養活兩個人。四小時工作制度能解決很多問題:失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不會偷懶,精力充沛);交通(一人上午上班,另一人下午上班);家庭生活矛盾(看孩子不用雇保姆);身心健康(上班不用著急),學習(有時間);發展潛能(其他時間可以乾點啥)等等。
提出原因
忙碌程度標誌著你的努力程度。人們認為,工作時間越長,你的收穫便越多。然而,工作時間過長,壓力和疲憊程度也更高。與此同時,許多國家的工作時間比較短,但效率卻更高。這簡直美好得令人無法置信。
有人說,我們的拖延症太嚴重,把太多工作時間浪費在社交網站上。而研究表明,縮短工作時間能夠激勵員工更高效地工作。因此呼籲人們將工作日調整為四小時工作制。
理論依據
1、幾十年的研究表明,工作時長和生產率之間的關係非常弱。
據傳,達爾文和狄更斯每天只工作四個小時,卻取得了非常高的成就。達爾文每天只進行三個90分鐘階段的科研工作,剩餘時間則用來閱讀、散步、寫信、打盹。狄更斯的兒子曾披露道,他父親的工作時間是上午9點至下午2點,期間還包括午飯時間。此外,還有許多歷史名人每天工作時間很短,但卻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如托馬斯·曼(德國作家)。
2、悠閒的休息時光和工作時間同樣重要。適度休息並非在為創造力繳稅,而是在進行投資。
這個理念不太可能被大幅推廣至工作場所,儘管許多研究都表明短時間工作對所有人都有益處。舉例而言,20世紀50年代的一項研究發現,每周工作25小時的科學家和每周只工作5小時的科學家一樣高效。更不可思議的是:每周工作35小時的科學家的工作效率是每周工作20小時的科學家的一半,而每周工作60小時的科學家效率最低。
此現象的原因或許在於:隨著工作時間的減少,員工的幸福感和工作滿意度得以上升,從而工作幹得更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