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景耀(1905~1976)

嚴景耀(1905~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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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景耀(1905~1976)中國社會學家、犯罪學家。1905年 7月24日生於浙江餘姚。1924年考入北平燕京大學社會學系,主修犯罪學。為獲取犯罪第一手材料,1927年到京師第一監獄作一名志願犯人,親嘗鐵窗風味。1929年在燕京大學研究院畢業,留校任助教,講授犯罪學。1930年應聘任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助理;曾到20個城市的監獄進行調查。同年他代表中國參加在捷克斯洛伐克舉行的第十次國際監獄會議,會後訪問蘇聯、法國和英國,以後去美國紐約社會服務學院進修。1931年入美國芝加哥大學,1934年獲博士學位。後赴倫敦經濟社會科學院學習半年,再後應聘任莫斯科外國語學校英語教師。1935年 1月在莫斯科中國問題研究所從事研究工作。同年秋回國,重返燕京大學社會學系任教。1936年去上海任工部局西牢助理典獄長,研究兒童犯罪問題,同時在東吳大學講授犯罪學。1947年返燕京大學任社會學系教授,兼任校務委員會委員及輔導委員會副主任,講授“犯罪學”、“社會學概論”、“社會變遷”等課程。1949年 9月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嚴景耀任燕京大學政治系主任,代理法學院院長,併兼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教授。1952年參與籌辦北京政法學院,任該院國家法教研室主任,兼任校務委員會委員,講授“蘇聯國家法”、“資產階級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世界概論”等課程。1973年調任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教授,研究國際問題。曾當選為第一、二、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他是中國民主促進會創始人之一,歷任民進中央第一、二、三屆理事會常務理事,第四、五屆常委會常務委員。1976年1月12日在北京逝世。
嚴景耀運用歷史唯物主義方法,理論聯繫實際研究犯罪問題,他以科學的社會學、犯罪學觀點分析犯罪原因。主要論著有:《北京犯罪之社會分析》(1928)、《中國監獄問題》(1929)、《犯罪書目》(1929)、《北平監獄教誨與教育》(1930)、《北平犯罪調查》(1930)、《中國的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係》(1934,博士論文)、《原始社會中的犯罪與刑罰》(1936)、《新中國怎樣改造了犯人》(195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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