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嚴善思,名饌,同州朝邑人,以字行。消聲幽藪科擢第,武后時為監察御史,稍遷太史令,景龍中累遷禮部侍郎。善思精天文卜相之術,睿宗在藩,善思言必登帝位,既踐阼,拜右散騎常侍。唐隆元年,鄭愔謀冊譙王重福為帝,偽制除善思禮部尚書,事覺,配流靜州,赦還。 御史,權右拾遺、內供奉。數上表陳時政得失,多見納用。稍遷太史令。
聖歷二年,熒惑入輿鬼,則天以問善思。善思對曰:“商姓大臣當之。”其年,文昌左相王及善卒。長安中,熒惑入月,鎮星犯天關。善思奏曰:“法有亂臣伏罪,且有臣下謀上之象。”歲余,張柬之、敬暉等起兵誅張易之、昌宗。其占驗皆此類也。
神龍初,遷給事中。則天崩,將合葬乾陵,善思奏議曰:
元房謹按《天元房錄葬法》云:“尊者先葬,卑者不合於後開入。”則天太后,卑於天皇大帝,今欲開乾陵合葬,即是以卑動尊。事既不經,恐非安隱。臣又聞乾陵玄闕,其門以石閉塞,其石縫隙,鑄鐵以固其中。今若開陵,必須鐫鑿。然以神明之道,體尚幽玄;今乃動眾加功,誠恐多所驚黷。又若別開門道,以入玄宮,即往者葬時,神位先定,今更改作,為害益深。又以修築乾陵之後,國頻有難,遂至則天太后權總萬機,二十餘年,其難始定。今乃更加營作,伏恐還有難生。
但合葬非古,著在禮經,緣情為用,無足依準。況今事有不安,豈可復循斯制!伏見漢時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晉已降,始有合者。然以兩漢積年,向餘四百;魏、晉之後,祚皆不長。雖受命應期,有因天假,然以循機享德,亦在天時。但陵墓所安,必資勝地,後之胤嗣,用托靈根,或有不安,後嗣亦難長享。伏望依漢朝之故事,改魏、晉之頹綱,於乾陵之傍,更擇吉地,取生墓之法,別起一陵,既得從葬之儀,又成固本之業。
事跡
臣伏以合葬者,人緣私情;不合者,前修故事。若以神道有知,幽途自得通會;若以死者無知,合之復有何益!然以山川精氣,土為星象,若葬得其所,則神安後昌;若葬失其宜,則神危後損。所以先哲垂範,具之葬經,欲使生人之道必安,死者之神必泰。伏望少回天眷,俯覽臣言,行古昔之明規,割私情之愛欲,使社稷長享,天下乂安。凡在懷生,孰不慶幸!
疏奏不納。
景龍中,遷禮部侍郎,出為汝州刺史。睿宗在籓,善思嘗謂姚元之曰:“相王必登帝位。”及踐祚,元之以事聞奏,由是召拜右散騎常侍。
唐隆元年,鄭愔謀冊譙王重福為帝,乃草偽制,除善思為禮部尚書,知吏部選事。及譙王下獄,景雲元年,大理寺奏:“善思與逆人重福通謀,合從極法。”給事中韓思復奏曰:“議獄緩死,列聖明規;刑疑惟輕,有國恆典。嚴善思往在先朝,屬韋氏擅內,恃寵宮掖,謀危社稷。善思此時,乃能先覺,因詣相府,有所發明,進論聖躬,必登宸極。雖交遊重福,謀陷韋氏,敕追善思,書至便發,向懷逆節,寧即奔命?一面疏綱,誠合順生;三驅取禽,來而有宥。唯刑是恤,理合昭詳。請付刑部集群官議定奏裁,以符慎獄。”時議者多云:“善思合從原宥。”有司仍執前議請誅之。思復又駁奏懇直。睿宗納其奏,竟免善思死,配流靜州。無幾,遇赦還。年八十五,開元十七年卒。
酷吏初,善思為御史時,中書舍人劉允濟為酷吏所陷,當死。善思愍其老,密表奏請,允濟乃得免誅。善思後見允濟,竟不自言其事。韓思復奏免善思之罪,亦未曾有所言謝。時人稱其長者。
其他
善思子向,乾元中為鳳翔尹,寶應中授太常員外卿。始善思父徐州長史延及善思,俱年八十五而卒;廣德二年,向卒,又年八十五。向兄前趙郡司馬宙,長向十歲,向卒時,宙並無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