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2、制訂全縣法制宣傳與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行各業開展依法治理工作;
3、指導和監督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指導和監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5、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6、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刑釋解教回籍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7、調全縣“12348”法律服務工作;
8、導和監督全縣司法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
9、負責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業務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10、織全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討工作;
12、指導和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13、助各鎮黨委、政府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員;
14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內設職能
嘉善縣司法局下設科室6個,分別為:辦公室、法制宣傳教育科、法律服務管理科、基層工作管理科、社區矯正科、法律援助中心。
1、辦公室
負責制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辦;負責機關機要、文秘、信訪、財務、統計、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及綜合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落實;負責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黨建、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政工、人事和後勤服務、接待、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信息通信網路建設。
2、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及工作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依法治縣工作;負責指導部門、行業和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資料的編輯、整理和發放;負責普法工作者和宣傳骨幹的法律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3、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業務活動的監督指導;負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情況;協助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做好律師、公證員的年檢註冊等工作。
4、基層工作管理科
負責指導各鎮司法所積極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檢查、監督各鎮司法所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負責指導各鎮司法信訪聯動服務中心工作,指導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工作。
5、社區矯正科
管理和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和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制定和實施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和歸正人員安置幫教計畫;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和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隊伍的管理和指導,承辦縣社區矯正工作和歸正人員幫教安置領導機構辦公室日常工作。
6、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法律諮詢與接待;負責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核與確認案由; 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和承辦;負責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的歸檔、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統計、宣傳和總結工作。
局代管辦公室四個。分別為: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縣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制訂和實施全縣普法、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制訂和實施年度普法、依法治縣工作計畫;總結年度普法、依法治縣工作;指導協調各鎮、各部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落實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驗收、評比和表彰;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網路機構,掌握人員變動情況;負責普法工作者和宣傳骨幹的法律培訓;配合“嚴打”及各項專項治理、專項整治,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和照片的拍攝工作;負責征訂和編髮有關普法教材與資料;完成上級法宣辦、上級業務部門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調研、檢查、監督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情況;總結、推廣、宣傳人民調解工作成功經驗,獎勵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典型等。
3、縣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局代管)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社區矯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按照上級有關工作部署及指示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社區矯正工作方案、計畫及有關工作制度;指導社區服刑人員的集中學習教育、公益勞動、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幫助、督促、檢查鎮社區矯正工作;溝通、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4、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制定、實施具體的安置幫教工作計畫;負責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的安置幫教工作;辦理安置幫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