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病因
(1) 誤用、大量或頻繁使用嗎啡類製劑。
(2) 有貧血、肝病、肺氣腫、支氣管哮喘、顱內壓增高、中毒性精神病、特異體質、老弱及腎上腺功能不全患者使用嗎啡治療時易發生中毒。
(3) 母親中毒可使乳兒或胎兒中毒。
(4) 在用巴比妥類、其他催眠或鎮痛藥物以及飲酒者,使用嗎啡時易致中毒。
2 、體檢特點
(1) 三聯症狀
昏迷、針尖樣瞳孔和呼吸的極度抑制為嗎啡中毒的三聯症狀。但缺氧時,瞳孔可顯著擴大。
(2) 其他症狀
呼出阿片味,肌張力先增強而後弛緩,出汗,尿瀦留。對此藥物敏感者,可出現各種形狀的皮疹。
(3) 脊髓反射
當脊髓反射增強時,常出現肌肉抽搐、驚厥、牙關緊閉和角弓反張等。
(4) 生命體徵
攝入劑量過大時,患者表現為呼吸淺慢、嘆息樣呼吸、潮式呼吸、肺水腫、發紺、瞳孔極度縮小,並迅速進入昏迷狀態;繼之發生脈速弱而不規則、皮膚蒼白、濕冷等休克現象及瞳孔擴大等。偶有蛛網膜下腔出血及過高熱等。
3 、急救處理
(1) 立即洗胃
對急性嗎啡中毒,無論口服或吸入中毒者,均應及早洗胃,排除消化道內的毒物。最好先用1∶ 2000高錳酸鉀液,繼用清水洗淨。每次注入小量,以防胃內容物回流,引起吸入性窒息,禁用阿撲嗎啡催吐。
(2) 及時導瀉
內服或於洗胃後注入30%硫酸鈉液50~ 100 mL。呼吸衰竭危險期過後,可用硫酸鎂代替硫酸鈉,因硫酸鎂除導瀉作用外,還可治療由於毒物引起的腸道過度緊張。
(3) 止血帶結紮
如發覺皮下注入嗎啡過量,應速用止血帶緊縛注射局部的上方(以停止靜脈回流為度),局部冷敷,以延緩吸收,但結紮應間斷放鬆。
(4) 保護腎功能,促進排泄
腎為排泄嗎啡的主要途徑,故應盡力保持其功能。靜脈輸入適量高滲葡萄糖液、電解質,可以促進解毒、排泄,並防止脫水,必要時輸入血漿。
(5) 維持和加強呼吸
注意保暖(勿用熱水袋),保持適當代謝;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中樞已經發生障礙或昏迷時,必須迅速給氧(最好是含有5%二氧化碳的氧氣),並酌情交替選用阿托品(常作為嗎啡對抗藥,有顯著的興奮呼吸中樞作用)、山梗菜鹼、尼可剎米、苯甲酸鈉咖啡因、回蘇靈、苯胺、麻黃鹼等,直至呼吸好轉、意識恢復為止。近年來用納洛酮治療嗎啡中毒,成人0 . 8 ~2.0 mg,靜脈注射。必要時,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鹽酸丙烯嗎啡。丙烯嗎啡的成人用量為5~ 10 mg,靜脈注射,如10~ 15 min後肺換氣量尚未增加,可用同量重複注射,直到呼吸增強為止,但總量不可超過40 mg。嚴重中毒時,每次劑量可酌情增加,小兒0.1 mg / (kg·次)、新生兒0.2~0.4 mg。 丙烯嗎啡成人1~ 2 mg肌肉注射,緊急時亦可做靜脈注射,劑量相同;小兒為0.02mg/( kg·次)、新生兒0.05~ 0.1mg/( kg·次)。
(6) 使用解毒劑
嗎啡中毒時可用可拉明、咖啡因。可拉明具有對抗作用;咖啡因可作為嗎啡中毒的解毒劑。
(7) 對症治療
靜脈注射葡萄糖液及皮下注射胰島素,同時套用巴比妥類藥物或副醛等鎮靜劑。
4 、護理
準確評估患者, 立即判斷病情, 在做好心電監測的同時, 立即遵醫囑給予解毒劑。用藥時要做到在觀察中用藥, 在用藥過程中觀察, 嚴密監測並記錄患者生命體徵。密切護患關係, 多安慰患者及家屬, 做好心理溝通, 使他們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 積極配合治療及護理。
5 、注意事項
急性中毒,無論口服或吸入中毒,均應儘早洗胃治療,因嗎啡可以被吸收入胃內。由於嗎啡中毒時,幽門痙攣,可能有少量嗎啡很長時間仍留在胃內,故中毒較久的病人也應洗胃;若中毒已超過6 h,用生理鹽水高位灌腸。
阿片類藥物因其有強大的鎮痛作用,在腫瘤晚期癌痛患者中的使用是很普遍的。目前我國醫用嗎啡消耗量呈逐年增長趨勢。癌痛重度疼痛患者的嗎啡使用量往往查超過常規劑量,用藥不規範或管理不當均可造成嚴重的後果。醫護人員向患者及家屬詳細介紹用藥的注意事項,要合理規範用藥同時注意觀察藥物的不良反應。納洛酮可有效地改善並解除嗎啡中毒引起的臨床症狀, 使患者迅速甦醒, 在急救中是首選藥物。護理人員當班中要有慎獨的精神,應該具備及時發現患者病情變化的意識、 準確評估判斷患者病情的能力、 急救護理忙而不亂的素質。對患者病情變化的觀察、 對藥物不良反應及引起的機體症狀的掌握,在臨床工作中是不可或缺的知識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