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由多個建築單元組合而成,每單元均設有樓梯、電梯的高層建築。
區別
簡言之,兩者的區別在於多個單元和獨立單元的差別 。
根據《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03,單元式高層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是指由多個住宅單元組合而成,每單元均設有樓梯、電梯的高層住宅。 塔式高層住宅(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是指以共用樓梯、電梯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層住宅。
“單元式高層建築”和“塔式高層建築”這兩個概念是專門針對在高層建築而界定的術語。概念界定的核心是單元的個數。從《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規範》GB 50045-95的角度分析,主要差別在於單元式高層建築各個單元間可以通過樓頂或是連線廊連通多了一條逃生通道,而塔式高層建築是獨立的單元,因而塔式高層的建安規定更嚴格一點。
兩個“塔式”可以搭接在一起算單元式高層。只一個單元式的高層只能算塔式。
需要注意的是“點式建築”或”塔式建築“與“條式建築”或”板式建築“的概念有時是從建築形態角度講的。如《民用建築技術措施》中界定“板式建築”,指主要朝向建築長度大於次要朝向建築長度2倍以上的建築。“塔式建築”,指長高比小於1的建築,塔式建築的各朝向均為長邊。
單元式高層建築相比塔式的好處是朝向好,通風好,容易做到兩個以上逃生通道之間距離較遠。缺點是陰影太寬,不利於後樓採光。
塔式高層建築的好處是便於電梯成組布置,陰影窄。成組布置電梯利於更好共享電梯資源。滿足《住宅建築規範》GB 50368—2005 中住宅日照標準的規定僅僅靠前樓頂採光肯定不行,現在多數樓盤特別是北方高緯地區即便正午前樓擋後樓低層的光也是一定的,必須利用樓縫來採光。塔式的陰影窄,利於低層居民樓縫採光。
一般來說11層以下一梯兩戶的單元式高層優勢明顯。18-30層兩梯若干戶的塔式比較有優勢。30層以上那種搭在一起的單元式高層略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