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
啟東市地方稅務局現設定局長室、紀檢組,局機關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機關黨辦)、紀檢監察室、計畫財務科、稅政(政策法規)科、徵收管理科、信息管理科;直屬單位有稽查局;派出機構有6個:第一至第六稅務分局(第一稅務分局為副科級建制)。本局現有幹部職工215人,其中機關33人,基層182人;平均年齡39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59人,大專學歷20人,大專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3%;中共黨員174人,占總人數的81%;女幹部職工有60人,占比28%;獲得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有127人,占幹部總人數的62.25%。另有臨時工人員40人。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負責組織本地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三)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和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規定或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五)監督檢查本地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六)負責本地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
(七)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九)管理本地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監察室: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內紀律檢查、執法監察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黨風、政風、行風廉政建設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責辦理舉報、投訴地稅機關和地稅人員的人民來信來訪工作;查處地稅機關和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制定本部門黨建工作的年度計畫;負責全系統各支部的“三會一課”制度,黨員的管理、教育、監督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負責對黨員的培養、考察、發展工作;負責工會、團總支、婦工委日常工作,並組織考核評比;負責工會經費管理、使用,抓好全系統維護關心職工的利益的具體協調工作;負責全系統各類文體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口部門的評比考核和相關創建工作;負責“結對共建”、“扶貧幫困”、 “捐資助學”、“雙擁共建”、“義務獻血”等相關工作。
三、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文書檔案、工作督查、提案辦理、保密、安全、衛生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工作規則;負責物品(含制服)採購的組織實施;負責基建工作、局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行政崗責體系規範化操作的管理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錄用、調配、定崗定責、考核、任免、獎懲、工資、福利等工作及臨時用工管理;負責人事檔案及機構編制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能級管理工作;負責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學歷教育核批和職稱審核評定;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批報工作;負責老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和系統內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及基層創建工作的組織指導;負責幹部職工的學歷教育和各類培訓的計畫制訂和組織管理;負責系統內工作綜合考核;負責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貫徹執行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地方稅收、基金、社會保險費等收入的預測與分析、計畫任務的編制和分配、下達和考核;負責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稅收、基金、社會保險費的解(劃)繳入庫管理;負責計會統相關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工作;負責本系統地方稅收、基金、社會保險費等票證的領發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經費(含工本費、代扣代繳手續費)、財務、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專項費用的核撥和監督、管理;負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六、稅政(法規)科: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種地方稅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稅政業務和稅政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單項稅種的徵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涉外(國際)稅收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負責城鎮集體企業財務和私營企業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政府規定和委託的社保費和各項基金的徵收(代征)管理工作;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稅收法制工作;負責制定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負責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鑑定管理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會簽會辦、備查備案工作;負責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的管理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責任制的貫徹落實;負責執法資格管理工作。
七、徵收管理科: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制定加強行業稅收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源監控、發票、稅控裝置、納稅評估、日常檢查和“三代”單位等管理工作;負責緩繳、欠繳、滯納稅款的管理;負責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負責各類納稅人、零散稅收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檢查、稽查選案工作;負責各項年檢工作;負責業務崗責規範化操作的管理工作;負責《征管信息系統》的套用管理與拓展工作;負責征管信息數據的日常採集、錄入、維護等數據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稅工作。
八、信息管理科:負責制定稅收信息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源庫的統一管理、校對、加工、維護;負責地稅系統套用軟體的開發工作,按業務需求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配置方案制定、發放、安裝、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
九、納稅服務中心:負責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具體操作流程及相關制度;負責納稅服務工作的調研策劃、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規範化建設和辦稅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地稅網站等納稅服務平台管理建設,負責納稅人權益平台、稅企通簡訊平台的管理,組織實施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等工作;處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除稅務行政複議、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指導稅務爭議的調解,組織納稅人(社會)滿意度調查;負責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城區及周邊區域的辦稅服務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涉稅工作;負責其他相關的納稅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