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取信

商鞅立木取信,古代事件,是秦國商鞅變法立信於民的重大舉動。

原文

令①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②。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乃下令。
令行期年,泰民之過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數千。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皇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也。

譯文編輯本段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經完備,還沒有公布,商鞅擔心人民不相信自己,於是就在首都的集市南門樹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頭,招募能把它搬到北門的人,做到的人就給他十金。百姓們認為奇怪,沒有一個人敢去搬動木頭。商鞅又說:“能搬的人給他五十金。”有一個人搬動了那木頭,商鞅就給了他五十金,用這個方法來表明自己不欺騙民眾,終於商鞅公布了法令。
變法令頒布了一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逐到邊疆去住。此後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

分析

一詞多義:具:就緒
詞類活用:怪(形作意動)感到奇怪
特殊句式: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介賓後置) 注釋編輯本段①令:指商鞅為秦孝公變更法度制定的命令。
②十金:二十兩為一金,也即一鎰。十金即為200兩。
③衛鞅:衛國人,姓公孫,名鞅。後因得封商地十五邑,所以又名商鞅。他實行變法,使秦國富強,是著名的政治家。
④傅:師傅,指輔佐責任的官或負責教導的人。這裡是指師傅,古代保育、輔導貴族子女的老年男子。
⑤黥:墨刑,在面額上刺字,以墨涅之。
⑥趨令:歸附、服從命令。
⑦君嗣:繼承人。
⑧期年:滿一年。
⑨明日:第二天。

商鞅簡介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人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強。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宦官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西河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駟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鞅於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於彤,滅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課本上“商鞅舌戰圖”插圖,是當時這次大辯論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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