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禁

清代對茶商制定的法律條規。 凡茶商涉及此兩項,均按律科罪。 又特別規定茶商不得私與外國人及外藩交易。

清代對茶商制定的法律條規。按清《戶部則例·茶商禁令》載,茶商違法行茶,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造賣假茶,二是興販私茶。凡茶商涉及此兩項,均按律科罪。又特別規定茶商不得私與外國人及外藩交易。為此對茶葉海運查驗甚嚴,閩、皖商人販茶赴粵,只準由內河行走,禁止出洋販運;而對內地茶商運茶出口,責成各城八旗駐防將軍等飭各坐卡官員,認真稽查,如有潛通外人情弊,即將茶葉入官,治該商以應得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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