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商標評估(Trademark Evaluation),是根據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標準和規程,運用適當方法,對商標進行確認、計價和報告,為資產業務提供價值尺度的行為。商標評估屬於無形資產評估的一種類型。
評估人資格
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或從事商標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考核合格的,商標局頒發《商標評估人資格證書》,認定獲得商標評估人資格。
特點
現實性。是指以評估基準期為時間坐標,按這一時點的市場、環境、商標信譽及其預期對資產進行評價;
市場性。是指商標評估是以模擬市場為依據,以商標市場和本金市場為參照系,對商標價格屬性做重新描述;商標的評估結果的有效性按市場標準檢驗;
預測性。是指商標在未來時空的潛能來說明現實、例如用預期收益來反映商標的現實價格;
公證性和諮詢性。公證性是指商標評估行為對於評估當事人具有獨立性,它服務於商標業務的需要,而不是服務於相互矛盾的商標業務當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諮詢性是指商標評估結論是為資產業務提供專業化評估意見,這個意見本身無強制執行的效力。
法律特徵
1.商標評估的主體是特定的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5月26日起發布並實施了《商標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切從事資產評估的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以及財務公司申請開展商標評估業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2)有10萬元以上的資本。(3)具備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財務會計、經濟管理及工程技術專職人員不少於2人。(4)具備商標評估資格的專職人員不少於3人。商標評估人員資格須經考核產生,由商標局頒發《商標評估人員資格證書》。
2.商標評估的對象是商標權。商標評估的對象既不是作為商標標識的那些文字、圖形、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設計本身的價值(當然評估時也不可完全拋開文字、圖形、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也不是評估商標的“信譽”,而是商標權這一無形資產的價值。
原則
商標評估需遵循以下原則:
①一致性原則。即商標評估提供的信息與商標業務所需要的信息是一致;
②客觀性原則。指評估事實是有充分依據的,作出必不可少的假設是與事實相一致的,不得與事實有衝突並被征偽;
③合理性原則。商標評估中的主觀活動必須體現事物的內在聯繫的邏輯,符合商標業務的客觀需要;
④重要性原則。要求商標評估對價格計量和評估精度均發生作用。
標準
商標評估的不同目的,決定適用不同的價格標準。以商標的攤銷為目的,適用資本重置成本標準,根據商標是自創還是外購兩種不同渠道,其重置成本也不同。自創商標包括自創中各種物質消耗和人工費,是商標的製造成本。外購商標的重置成本包括買價和購置費用,包含了商標的創建費用和流通費用。以商標投資和轉讓為目的的評估適用收益現值標準。
辦法
自創商標重置成本評估方法包括:成本核算法即按商標實際發生的材料、工時消費量、現行價格和費用標準進行估算。市場調整法即自創商標在市場有類似商標出售時,可按參照物的現行成本確定,或按市場售價的一般比率,由參照物的市場銷售價換算重置全價確定。外購商標重置成本評估辦法包括市價類比法和物價指數調整法。物價指數調法是指根據物價指數對原始成本進行調整而得。商標轉讓(投資)的評估辦法包括加價法、比價法和成本加成法。加價法是根據產品市場容量和承受能力,在產品正常銷售利潤上,附加一定的壟斷利潤再根據壟斷利潤確定商標轉讓價格。比價法是如果市場上有被評估商標所製造產品的代替品該產品的訂價就必須考慮可替代產品的競爭因素,考慮替代產品的比價。成本加成法是在以上兩種辦法難以計算時,可根據商標的成本數額加利潤進行計算。
常見的商標評估方法有:
收益法
所謂收益法,就是把有關商標有限期內每年的預期收益,以適當的折現率折現,然後累加得出有關商標的現有價值。
成本法
成本法指的是將商標標識的設計費,為選定商標而向銷售商、專業律師、相關消費者進行諮詢的費用,註冊申請的一切費用,廣告費及其他促銷費用等累計,作為商標的價值。
市場比較法
市場比較法是指在市場上選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與被評估商標所標示商品或服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且該商標已有公認的成交價格,然後以被評估的商標與之進行比較,通過比較估算其相應價值。
自己與自己相比法
該方法整合了以上三種方法,從一個全新的角度提出商標評估方法。該方法包括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是創造法。所謂創造法,即先以“收益現值法”評估出企業整體資產,然後以“重置成本法”評估企業的有形資產,最後以總體資產的總額減去有形資產的總額,所得的差就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價值了。在這個差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去商標之外其他無形資產的價值,就是該企業的商標價值。二是加額收入計算法。該方法關鍵在於一個企業在不同的時期使用了不同的商標並導致了前後收入的差額。這一差額就是實實在在的商標價值。這一方法所得出的結果最為精確,但因其適應條件較為特殊,所以很少使用。
商標評估程式
1. 明確評估對象和範圍;
2. 鑑定評估契約;
3. 指導企業清查、填報資產,蒐集準備資料;
4. 現場檢查核實、驗證資料;
5. 編制評估報告書;
6. 評估機構內部審核檢驗評估報告書;
7. 評估機構將審定後正式的商標價值評估報告書、專家鑑定證書、證牌送交被評企業。
資料清單
(1)銷售、生產預測;(2)生產成本(製造成本、期間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預測;(3)折舊及稅金;(4)損益預測。
本條目在以下條目中被提及
- 商標權 智慧財產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