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解釋
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核查制度;
二,商標負責制存檔制度;
三,商標標識出入庫制度;
四,廢次商標標識銷毀制度。
商標的承印條件主要包括:
一,商標印製委託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檔案;二,所要印製的商標樣稿應當與《商標註冊證》上的商標圖樣相同,並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標明註冊商標標記;
三,印製未註冊商標的,不得違反商標法的規定,不得標註“註明商標”字樣或使用註冊商標標記;
四,被許可人印製商標的,應有授權書或者其出示的商標使用許可契約文本中含有許可人允許其印製商標的內容,其商標樣稿應當標明被許可人的企業名稱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