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票據市場
正文
商業票據發行和買賣交易活動的總括。商業票據又稱商業證券,其內涵不同於以商品信用交易為基礎的商業匯票、本票等廣義上的商業票據,而是一種沒有抵押和擔保,出票人憑自身的信用發行並允諾到期付款的短期流動票據。商業票據是從商業信用工具逐漸演化而來的。在商品交易的過程中,每筆交易的成交,通常在貨物運出或勞務提供以後,賣方向買方取款,買方則可按契約規定,開出一張遠期付款的票據給賣方。賣方可以持有票據,也可以拿到金融市場上去貼現。由此可見,這種商業信用工具既是商品交易的工具,又可作為融通資金的工具。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這種工具的融資職能與商品交易相分離,變成了單純債權債務關係的融資工具。促使企業以發行商業票據的方式籌集短期資金的外部原因是銀行對單一借款人放款金額的限制。西方國家為了使商業銀行放款風險分散,減少銀行倒閉對經濟的震動,通常用法律限制對單一借款人的放款比例。這樣需要大量資金的企業就不得不直接向社會發行商業票據集資。20世紀20年代,美國的一些大公司為刺激銷售,實行商品賒銷和分期付款,因需要大量資金而開始發行商業票據。此後,商業票據的發行不斷擴大,成為工商企業籌資的重要方式。
商業票據發行市場由發行人、包銷商和投資人三方面參加。由於商業票據是一種無擔保的籌資工具,因而其發行人主要是一些資信等級較高的大工商企業。各國對商業票據發行企業的評級標準基本是根據資產負債和業務狀況,由高到低把企業劃分成若干個等級,信譽等級高的企業發行的商業票據易於銷售,信譽等級低的企業發行的商業票據易遭違約風險,有到期不能償還的可能。
大部分商業票據是通過包銷商發行的,發行公司將商業票據全部賣給包銷商,由包銷商再轉售給投資人,發行公司按包銷金額支付給包銷商一定的手續費。也有一部分商業票據由發行公司直接銷售給投資人。
商業票據的投資人主要是金融機構和個人,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年金組織、投資公司等等。
商業票據通常用貼現方式發行,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兩者差額部分為投資人的利息。商業票據的利率一般高於短期國債的利率,但低於商業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這一特點,使大企業更熱衷於發行商業票據以取得資金。其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商業票據的償還期限較短,通常平均償還期限為1個月左右,因而對商業票據的流動性有一定的影響。不過,當投資人面臨資金困難時,發行人可以提前償還。
中國的一些企業在開拓金融市場過程中,於1987年開始發行短期融資債券,也屬於商業票據範疇,但其流通市場尚未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