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項目
1、死亡給付。
2、殘疾給付。
意外死亡給付和意外殘疾給付是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責任,其派生責任包括醫療給付、誤工費給付、喪失費給付等。
基本內容
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被保險人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造成死亡、殘疾、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則保險公司給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一定數額的保險賠償金。
與社會保險區別
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主要區別在於:
1.商業保險是一種經營行為,保險業經營者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目的是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國家財政支持為後盾。
2.商業保險依照平等自願的原則,是否建立保險關係完全由投保人自主決定: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或勞動者, 其繳納保險費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國家立法直接規定的。
3.商業保險的保障範圍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不同的保險契約項下,不同的險種,被保險人所受的保障範圍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會保險的保障範圍一般由國家事先規定,風險保障範圍比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較低。這是由它的社會保障性質所決定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被保險人有永久獲得保障的權利。政府對保險財務負最後的責任,發生虧損由國家財政撥款彌補。
4.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為對象,在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給予物質幫助;商業保險是以個人或全體人民為對象,並根據其繳保費多少和事故發生的種類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5.權利與義務對等關係不同。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必須履行為社會貢獻勞動的義務,並由此獲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實現權利義務基本對等;商業保險則主要表現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價交換關係。
6.保障水平和立法範疇不同。社會保險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標準,商業保險則以投保所繳保費為標準;社會保險看重保障,商業保險看重“償還”;社會保障屬於勞動立法範疇,商業保險屬於經濟立法範疇。
7.管理制度不同。社會保險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領導,專業機構組織管理,屬於行政領導體制;商業保險是自主經營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屬於金融體制。
投保注意事項
1.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士建議,由於有針對性的保險,保險責任範圍相對小,費率也比較優惠。而保障範圍廣的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價格就相對較貴。
2.意外險的費率(價格)不是與被保險人的年齡相關的,而與職業相關。職業風險越高,意外險的價格也越高。如果職業風險過高,意外險的價格甚至會高於購買定期壽險。如果只求身故保障,可以考慮定期壽險。
3.在選擇意外險產品時,不妨多看幾家保險的意外險,儘量選擇保障額度高、保障內容相對齊全、保險責任限制少的險種。建議選擇卡折式意外險套餐,這類“套餐”比單獨買意外險或買附加意外險更合算。
4.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免賠額為50元,50元以上部分賠付80%,最高賠付金額8000元。特定交通意外指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車、輪船,發生意外傷害導致意外身故或傷殘。意外住院津貼免賠天數為3天。
5.旅遊意外險適合不方便購買普通意外傷害險的人群。由於普通意外傷害險要求投保年齡在16歲-65歲之間,而旅遊險沒有年齡限制,因此特別適合老人和兒童在特殊風險期間投保。
因此,比較省事的做法是投保個人或團體的意外傷害保險,將日常生活中能夠遇到的風險全都包括在內,即便價格略高,但不會因保障不全發生不能賠付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