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水泥工業協會

唐山市水泥工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於1989年3月23日成立。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並報經唐山市民政局註冊登記,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編號:唐民社證字第0075號。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唐山市水泥工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於1989年3月23日成立。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並報經唐山市民政局註冊登記,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編號:唐民社證字第0075號。
本會是以本市水泥企業為主體和與本行業發展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結合的全市性行業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宗旨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範圍內為政府和企業服務,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行業維權為工作重點,積極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我市水泥工業健康發展。
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務。
(二) 根據行業工作實際需要,開展行業基本情況調查,布置收集、整理和分析統計資料,向政府部門提出本行業技術進步、發展規劃及技術、經濟、政策和經濟法規等方面的建議,並參與有關活動。
(三) 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單位和行業的合法權益。組織行業協商訂立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行業合法、公平競爭的秩序。
(四).加強橫向聯繫和交流,協調行業內部和本行業同其它行業間的關係。
(五) 組織專家開展服務,為會員企業進行會診和技術攻關。
(六)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受政府部門委託加強對產品質量管理工作。
(七) 為企業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技術、管理諮詢,人才資源開發等多方面、多層次的服務。
(八) 收集和整理國內外行業相關信息; 編輯出版會刊和專題材料,及時溝通情況。
(九) 其它有益於行業發展和會員利益的工作。
本會會址設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鳳凰園公寓102樓5門102室。

協會章程

唐山市水泥工業協會章程
唐山市水泥工業協會第六屆三次會員大會2010年4月28日通過
第一章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唐山市水泥工業協會(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全市從事水泥生產、銷售及與水泥行業相關的企業、科研、設計、建設、流通及教育等單位自願結合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靠科學技術進步,推動水泥企業經濟技術水平不斷提高,促進水泥工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唐山市工業和信息產業局為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唐山市民政局。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唐山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鳳凰園公寓102樓5門102室。
第二章
第六條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務。
(二) 根據行業工作實際需要,開展行業基本情況調查,布置收集、整理和分析統計資料,向政府部門提出本行業技術進步、發展規劃及技術、經濟、政策和經濟法規等方面的建議,並參與有關活動。
(三) 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單位和行業的合法權益。組織訂立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行業合法、公平競爭的秩序。
(四) 加強橫向聯繫和交流,協調行業內部和本行業同其它行業間的關係。
(五) 組織專家開展服務,為會員企業進行會診和技術攻關。
(六)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受政府部門委託加強對產品質量管理工作。
(七) 為企業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技術、管理諮詢,人才資源開發等多方面、多層次的服務。
(八) 收集和整理國內外行業相關信息;編輯出版會刊和專題材料,及時溝通情況。
(九) 其它有益於行業發展和會員利益的工作。
第三章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均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凡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在行業及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影響的法人單位均可提出申請,並履行入會手續,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註冊登記會員,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對本會提出批評或建議,並對本會進行監督;
(三) 獲得本會服務和各種活動的優先權;
(四)有權獲得本會的有關資料和刊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按規定繳納會費;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程式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無故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計畫,決定重大事宜;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唐山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各項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65歲,秘書長為
專職;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社團管理機關唐山市民政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聘請名譽理事長和顧問,名譽理事長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名譽理事長和顧問的聘請,由常務理事會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六條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辦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唐山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社團管理機關唐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會經社團管理機關唐山市民政局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唐山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10年4月2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管理機關唐山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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