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羅素的《哲學問題》一書代表了羅素早期的基本論點:新實在主義,也就是馬赫主義重新武裝了、補充了的柏拉圖式的“客觀”唯心主義。它分為十五個章節,概括為五個方面的內容:“物質論”,“認識論”,“共相論”,“真理論”,“哲學價值論”。
1、物質論:在文本的第一、二、三章(現象與實在、物質的存在、物質的性質)中,羅素闡述的觀點是“什麼是物質”。羅素對這個問題的提出和解答都是從貝克萊主義出發的。這可以從《現象與實在》這一章里清楚地看出來。羅素曾經拍案叫絕地認為“貝克萊還是有他的功績,他指出物質的存在完全可以合情合理地被我們所否定,並且指出倘使有任何東西可以獨立於我們而存在的話,那么,它們就不可能是我們感覺的直接客體”。
羅素認為,“物理的客體”只能是而且“必須是從我們所直接認知的東西中得出的一種推論”。可見,他所走的是從貝克萊到馬赫的老路,認為感覺或知覺是第一性的東西。在這裡,暫且不談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立場問題, 羅素在書中說的有一句話非常有價值,那就是“在某種意義上說,必須承認,人們永遠都不能證明人們自身之外和人們經驗之外的那些物質的存在”,從這一點出發,貝克萊的觀點對我們也是很有指導作用的,即物質的存在完全可以合理地被我們所否定,倘使有任何東西可以獨立於我們之外而存在的話,那么它們就不可能是我們感覺的直接客體。
2、認識論:在文本的第四、五、六章(唯心主義、認識的知識和描述的知識、論歸納法)中,羅素討論的是“認識論”的問題。羅素認為如果一種物質是存在的,那么我們的認知也就應該是我們有關它存在的知識。他一直在分析的問題是:人們認知的事物究竟是不是事物本來的面目?人們如何去認知這些事物?認知這些事物是通過人們的親身經驗還是通過描述呢?歸納法在人們認知事物的過程中是不是有效呢?還是像上部分所說的那樣,人們經驗過的,人們所感知的,才是人們真正認知的。照這樣說,歸納法在人們對事物認知的過程中就應該是有效的,但為什麼歸納法卻不能憑經驗來告訴人們有關未曾經驗過的某種事物的知識呢?在第六章的結束部分,羅素又告訴讀者,凡是根據經驗而告訴人們有關未曾經驗過的某種事物的知識,就都是基於一種既非經驗所能肯定的、又非經驗所能否定的信念;因此這一部分讀來讓人覺得很矛盾,或許這正是需要哲學精神去探索的地方。
3、先驗論和共相論:在文本的第七、八、九、十章(論關於普遍原則的知識、先驗的知識如何可能、共相的世界、論關於共相的知識)中,羅素討論的是“先驗”和“共相”。在這裡,羅素不但承認一切知識都是由經驗中得出來的、被經驗所形成的,同時還承認有些知識是先驗的,意思就是說,要人們去考慮的那種經驗並不足以證明它,僅僅是使人們注意到人們可以無須任何經驗上的證明就能表明了它的真理。“先驗”一詞,從康德那裡已經有所了解,康德的先驗,有心靈所固有這一因素,有認識之所以成為可能的條件這一因素,也有普遍有效這一因素。
羅素似乎不贊成這樣的說法,羅素認為先驗的命題並不是在其來源說是獨立於經驗而產生的,從來源說,他認為經驗是因,而先驗命題是果,他認為先驗命題之為先驗,是因為它的準確性是不靠經驗所證明的。同時,羅素談到“共相”問題,羅素所指的“共相的世界”,也就是客觀唯心主義的典型大師柏拉圖的那個“理念世界”的再版。據說這個“共相的世界”與“感覺材料的世界”是根本不同的,“它既不在空間之中,也不在時間之中;它既非物質的,也非精神的;然而它卻是某種東西”。這個作為“某種東西”的共相“是在作為思想客體的時候才為人所認識, 也就是說,共相是客體,即客觀世界或物質存在的保證;在貝克萊那裡用上帝來負擔的作用,在羅素這裡用“共相”來承擔了。
羅素認為人們對於共相所具有的知識是可以解決先驗的知識問題的。但是這裡又有些疑點:羅素向人們介紹的共相是有區別的。他認為有些關係是經驗所能得到的,而有些關係是感覺經驗得不到的,這是離感覺材料相當遠的共相。因此,人們對於物體所具備的知識,就全盤有賴於那種舉不出實例證明的普遍知識的可能上。
4、真理論:在文本的第十一、十二、十三章(論直觀的知識、真理和虛妄、知識、錯誤和或然性意見)中, 羅素討論的是“真理論”的問題。對真理的認識, 羅素為讀者提供了全新的理念。
羅素認為真理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真理必須是那種承認有它的反面(即虛妄的理論)的理論,在這方面,人們的信念理論必須有別於人們的認識理論,因為就認識而言,不必考慮任何反面——就真理和虛妄的相互關聯而言,倘使沒有信念,便不可能有虛妄,因而便不可能有真理。第二,一種信念是真理還是虛妄,永遠有賴於信念本身之外的某種東西。曾經的學說認為真理存在於信念和事實相符的形式之中,即真理的一致性學說——在我們的信念體系中,缺乏一致性就是虛妄的標誌。第三,一個真理的精髓在於構成為一個圓滿的體系,也就是構成為大真理的一部分。
對於這種學說,羅素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個是讀者沒有理由來假定只可能有一個一致的信念體系;第二個就是在哲學裡,兩種敵對的假說都能夠說明一切事實,這樣一致性作為真理的定義就無效了,因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只有一個一致性的體系。在論證真理問題上,羅素一直在強調“信念”,強調本能的信念之合理的權威性。他認為當一種信念和某一相聯繫的複雜體相適應的時候,它便是正確的;不適應的時候,它變是虛妄的。
5、哲學價值論:文本的最後一部分(十四章——哲學知識的範圍,十五章——哲學的價值)討論的是哲學價值論的問題。羅素提出, 哲學的根本特點就是批判, 正是這種特點使得它成為一種和科學不同的學問。哲學對於科學上和日常生活上所使用的那些原則都要加以批判地研究,而且要從這些原則中找出它們的不一致來;只有在找不到擯棄它們的理由的時候,才能把它們作為批判研究的結果接受下來。哲學和別的學科一樣,其目的首先是要獲得知識。哲學所追求的是可以提供一套科學統一體系的知識,以及由於批判人們的成見、偏見和信仰的基礎而得來的知識。
作品目錄
第一章 | 現象與實在 | 第九章 | 共相的世界 |
第二章 | 物質的存在 | 第十章 | 論我們關於共相的知識 |
第三章 | 物質的性質 | 第十一章 | 論直觀的知識 |
第四章 | 唯心主義 | 第十二章 | 真理和虛妄 |
第五章 | 認知的知識和描述的知識 | 第十三章 | 知識、錯誤和或然性意見 |
第六章 | 論歸納法 | 第十四章 | 哲學知識的範圍 |
第七章 | 論我們關於普遍原則的知識 | 第十五章 | 哲學的價值 |
第八章 | 先驗的知識如何可能 |
創作背景
《哲學問題》屬於羅素最為豐產的哲學時期的作品之一。1910年,他已經完成了與A·N·懷特海合作的巨著《數學原理》所需要的冗長的技術性工作。他說他的“心智始終沒有從這場緊張之下完全恢復過來”,然而在一般的哲學問題上,他經歷了一番新的生氣勃勃的解脫。羅素於同年寫了《哲學問題》,1912年1月出版。
作品思想
探索哲學
雖然書名是《哲學問題》,但是該書所涉及的哲學問題的範圍很窄。它的主要焦點是人們認識事物的界限:哲學的領域,一般被稱為認識論。至於倫理學、美學、政治哲學、宗教哲學和很多其他重要領域,該書也僅僅是一帶而過。
書名中所選擇的詞語“問題”跟數學上的問題是等同的:等式以及類似的需要解答出來的東西。但是羅素指出哲學跟其他學科不同,因為後者可以直接得出正確的答案。這是羅素在書中所展現的哲學觀念的一個方面,尤其是在兩個結論性篇章的部分里寫得更清楚。
包括過去的一些偉大哲學家們在內的很多人,希望哲學能解決主要的形上學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現實世界的最終本質、對與錯、美以及其他方面。但是羅素說,這種希望只是徒勞。哲學不會給出簡單的答案。哲學家們提出了很多問題,但是通常他們自己回答不了這些問題。
羅素確實向人們證明,在回答哲學家們提出的那些問題方面,哲學沒有特別成功地給予肯定性的回答。但這不意味著哲學就是在浪費時間。問了深刻的問題後,人們可以讓生活更有趣,也可以隱約看到:在人們聊以自慰的各種假設的表面之下,隱藏著一個更為陌生的世界。
因此,如果某人研究哲學的目的是期待哲學能提供現實世界上的知識,那他的希望就要落空了。哲學能提供的是一種可能性:它可以把人們不甚肯定的各種信念組合起來,造就一種新的認識方式,從而讓人們從這些信念中獲得一些智慧。哲學即便是不能為人們提供肯定性,也能讓人們在基本信念方面少犯錯誤。如果人們不認真審視這些基本信念,就更容易犯錯誤。
雖然從歷史上看很多哲學問題最後都成了科學上的問題,但哲學和科學之問有明顯的區別。即便是我們從不研究科學,科學對人們也是極其有用的:所有人都有潛力從醫學、以科學為基礎的技術和其他學科中受益,無論人們是否知道這門學科帶來的各種發明。哲學與此不同。學習哲學會對思考這些問題的學生產生深遠的影響;但是不學習哲學的那些人似乎只能從學習哲學的學生那裡獲益,沒有真正學過哲學的人,不會從哲學中獲得直接的利益。
但是羅素聲稱哲學的真正價值在於它的不確定性。如果自己從來不質疑自己的信念,那么就會依從各種偏見,自己也不會對這些偏見進行批評性的評估。但是如果人們開始對你以前擁有的、似乎無可非議的各種信念進行質疑,有了哲學研究方法的幫助,就會讓自己免於“習俗的殘暴”,在驚嘆於這個世界的神奇以及人們在這個世界中的位置時不會產生太多的主觀感受。各種可能性的出現豐富了人們的想像力。哲學方面的沉思讓人們遠離對自己的生活的純個人的關注,帶人們走向“宇宙公民”。在這個公正精神的影響下,人們的思想因為思考偉大的事情而變得偉大。所有這些因素都體現了哲學對人的價值。
詞語意象
1、感覺數據:感覺數據作為羅素哲學的邏輯前提,它們是“在感覺中直接被認知的事物”,“人們對他們有著直接的認知”。羅素在論證感覺數據的時候,在第一、二章中與貝克萊和笛卡爾的哲學進行了簡單的對比。他利用人們對桌子由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層次中的反映,儘管各有不同但依然可以簡單的把它認為就是一個桌子,由此來判斷物質的性質以及物質與人的關係進而推導出感覺數據的概念,並在分析這一概念的過程中引入了當時的物理學研究,也就是物理的客體形態形成了感覺數據,並通過這個來說明物理學的目的就是要告訴人們“對於它們所能知道的一切”。羅素的結論是:人們所知道的所有事物以及事物所占有的物理上的空間和時間,只是事物在關係上的結構,並不取決於事物內在的性質。羅素在其哲學中邏輯起點就是“我和我的經驗與思想就是全部的存在”。羅素在分析這個問題時運用了系統懷疑法。羅素認為,世界是由許多事物構成的,但事物並不是感覺要素或“物”,而是“事實”。這些事實指的不是世界上的一個簡單的事物,而是指“某物具有某種性質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種關係”,即是表示顏色聲音、氣味滋味等事物性質及大小、長短之類事物的關係。這就是羅素所認為的“感覺材料”,成為了邏輯原子主義中的基點——原子事實或“邏輯原子”。
2、邏輯:邏輯是羅素哲學體系中的一條紅線。作為科學主義思潮中的一個重要流派,邏輯分析的方法至關重要,它不同於人本主義的冥想或是體驗式,而是在一個前提下,經過準確論證,層層推導,得出最後的結論。從邏輯原子主義思想和現代實證主義學派中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邏輯是哲學的本質。這一觀點表明了邏輯原子主義和邏輯實證主義的共同本質基礎。
作為一個數理邏輯的集大成者,羅素所講的邏輯不是形式邏輯而主要是數理邏輯。
《哲學問題》從第六章開始,重點強調了邏輯中的歸納法並重點強調了三條“思維律”,也就是邏輯過程中的普遍原則: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在論證這三條規則的時候,羅素對經驗主義進行了批判,並得出結論:“我們必須承認我們認識邏輯原則,而且邏輯原則本身並不能憑經驗得到證明,因為一切證明都預先要假定這些邏輯原則。因此,在這個爭論中最重要的一點上,理性主義者是正確的。”羅素哲學在本質上還是受經驗主義哲學的影響,並進而提出了“共相”這一概念,使得邏輯推導能做到有序進行。
後世影響
《哲學問題》不是羅素的主要哲學作品,但是同他的《西方哲學史》一樣,該書是羅素最廣為大眾所閱讀的作品之一。《哲學的問題》第一次出版於1912年1月份,但直到20世紀80年代早期,它仍然是備受推薦的學生讀物,因為書中探討了怎樣在大學研究哲學的問題。
作品評論
美國哲學家弗蘭克·梯利《西方哲學史》:在《哲學問題》一書中,羅素把他的實在論拓展到了物理客體之外的共相,並因此將物理實在論與邏輯實在論結合起來。通過斷定諸如白色這樣的質性共相和平等之類的關係共相為超心理的實在,他推出了一種與柏拉圖的型相或理念理論類似的共相理論。共相是既非存在於心理世界、亦非存在於物理世界的真正實體,然而具有潛在的或邏輯的地位。
英國人類學家J·斯科羅夫斯基:雖然該書的寫作是作為一種通俗性的導論,但它卻提出了明確的觀點並引入了各種嶄新的觀念,例如論真理。它寫得是如此之明晰,毫不武斷而又流暢,清澈得光彩照人。它肯定值得永遠不斷地流傳。
作者簡介
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 20世紀英國哲學家、思想家。 1950年,他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並被授予英國嘉行勳章。
作品有:《德國的社會民主》(German Social Democracy)(1896)、《數學原理》(In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1903)、《哲學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