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松北區農林水務局

5、負責地方道路的路政管理等工作; 負責農業機械、農機具的管理工作; 負責畜牧業的發展、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

工作職能

根據哈爾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松北區機構設定及編制配置方案>的通知》(哈編字&#91;2004&#93;12號)檔案要求,設定松北區農林水務局(承擔牧、副、漁、糧食、交通和鄉鎮企業等職能),是主管全區農業、林業、交通、水務等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行政級別處級。

主要職責

(一)農業工作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農村經濟工作和鄉鎮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結合我區農村經濟情況,深入調查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方案,具體組織貫徹實施,並監督落實。
2、負責指導農村深化改革,建立和健全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農業新機制。
3、制定全區農村農、林、牧、副、漁業、鄉鎮企業、扶貧開發等產業結構調整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
4、負責指導各鄉(鎮)農產品系列開發,調整產業結構及農村蔬菜、畜禽、漁業等基地建設、項目開發、立項並組織實施。
5、貫徹執行農業、林業、畜牧、漁業、畜禽產品檢疫、農村經營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條例。
6、指導籌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組織協調指導農村科學技術推廣;編制科教興農、農科教結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技術人員培訓、推廣體系的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試驗、示範、推廣新技術;負責豐收計畫項目的管理;指導有關社會團體工作
7、負責全區農村車輛、機械、機具的管理、秋翻整地等工作,貫徹執行農機監理等政策法規,進行行政執法和監督的落實。
8、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和仲裁,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指導、檢查有關政策法規落實情況。
9、指導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農村會計核算、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收益分配統計;負責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貫徹落實有關政策和法規。
10、負責全區農村生態工程建設發展規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1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法》、《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並負責行政執法監督。
12、負責農村菜藍子工程的立項、組織和實施。
13、負責貫徹落實綠色食品法規,嚴格進行檢測和監督。
14、負責農村信息網路建設,建立健全區、鎮農村市場信息網路體系。
15負責全區鄉鎮企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申報及重大項目的協調。
16、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鄉鎮企業的計畫統計、財務審計、價格、物資、設備、技術、勞動、質量、計量、標準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管理工作和服務。
17、向鄉鎮企業提供經濟、技術、項目、信息服務,幫助企業開展經濟技術合作和服務協調。
18、負責全區扶貧開發立項及管理工作、指導扶貧資金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業扶貧開發。
19、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機械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0、負責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交通建設的法律法規,負責鄉級及鄉級以下道路的養護維修與管理,並負責保護公路的路產、路權不受侵害,對違法者進行制止並有權給予行政處罰。
21、負責養路費、運輸管理費的收繳使用與管理等,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22、負責轄區內草原、灘涂、行洪灘地的使用、管理、執法監督、費用收繳等工作。
23、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農林水務局內設三個行政科室
一、農業畜牧獸醫科: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並實施糧食、蔬菜、經濟作物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糧食、蔬菜生產結構調整和區域化布局調整,實施科教興農發展規劃,進行農情統計、農情分析,為農戶提供技術指導、技術諮詢、技術培訓及農民科技教育,搞好農業技術推廣,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負責全區耕地培肥和土壤改良。
2、貫徹執行《黑龍江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和《哈爾濱市大中型農機具管理條例》等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安全技術檢查工作,管理農業機械操作人員;負責農用車駕駛員培訓,辦理證件等工作;負責拖拉機在鄉級以下道路作業管理;負責全區農機行業的統計報表和各類信息蒐集、整理、傳遞;協調科教興農、農科教結合工作。
3、根據農村財務管理等有關條例,檢查審計農村財務建設,農民負擔減輕情況以及承包契約的管理和年終收益分配,組織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推進我區農業產業化進程,引導農民走農產品精深加工道路,提高農產品質量和附加值。
二、林業科:
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農村植樹造林及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負責依據國家《森林法》及有關法規,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報批,指導全區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林木種苗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營林生產、林木採伐、森林撫育,調查設計等林業生產技術規程的貫徹實施。
三、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幹部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事業單位設定
農林水務局內設四個事業單位。
一、 公路管理站:
1、負責轄區內江北中環路的規劃、養護、修理及路政管理、碼頭管理和道班管理;
2、負責養路機械的管理、養路員工的管理;
3、負責鄉村道路規劃、勘測、設計和預算;
4、負責鄉鎮地方道路的養護技術指導,質量檢查驗收;
5、負責地方道路的路政管理等工作;
6、負責全區地方養路費的徵收使用與管理工作。
二、農業綜合技術指導中心;
其中農業綜合技術指導中心下設:
農業站:
負責農業水產養殖業先進科技成果的引進、轉化、示範、推廣工作;
負責全區林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村屯綠化、美化和林業管理工作;
負責農業機械、農機具的管理工作;
負責畜牧業的發展、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
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的管理和仲裁;
負責村級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三、 動物檢疫站:
負責行政區域內動物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及《動物防疫合格證》的核發等工作。
四、運輸管理站:
負責貫徹實施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和運輸條例》和《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及交通部令等國家、省市有關道路運輸管理方面的法規;
負責松北區域內運輸行業及運輸市場的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貨運車輛的管理;
負責徵收本區內貨運車輛管理費和貨運附加費;
負責貨運車輛營運證的審核和發放;
負責區內汽車修理業開業審批及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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