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旅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的戰略目標,編制旅遊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區域旅遊發展規劃建議,最佳化旅遊產業結構,推動旅遊產業協調發展;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評價工作;負責旅遊產業關聯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
(三)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實施城市旅遊形象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發國際國內旅遊客源市場;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派駐境外機構和境外旅遊機構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申報工作。
(四)負責制定旅遊景(區)點、旅館、旅行社、旅遊餐館、旅遊購物、旅遊車船、旅遊(文化)娛樂等相關標準,並負責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國內旅行社設立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導遊人員從業資格監督管理。
(六)組織指導全市旅遊商品開發、評選、推介和轉化工作。
(七)組織落實港澳台旅遊政策;開展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擬訂對俄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有關政策,培育和完善俄羅斯旅遊市場,加強對俄旅遊合作。
(八)承擔“中國·哈爾濱國際冰雪節”組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中國·哈爾濱國際冰雪節”等全市性旅遊節慶活動的策劃與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各區、縣(市)旅遊節慶活動。
(九)組織指導全市旅遊人力資源開發和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負責旅遊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預報、上報、定期公布工作;負責組織推進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市旅遊企業財務報表匯總。
(十二)負責重大旅遊項目招商引資、信息服務、建設推進工作。
(十三)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目標、史志、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旅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旅遊行業調研工作;制定年度調研計畫和調研成果的轉化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三)旅遊促進與合作處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負責城市旅遊形象推廣、旅遊客源市場開發及全局性旅遊宣傳、促銷工作;負責線路開發與境內外推廣工作;提供和發布旅遊市場開發和產品開發信息;加強國內外旅遊部門、旅遊組織間的聯絡、交流與合作;負責旅遊會展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宣傳品的設計和製作;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派駐境外機構和境外旅遊部門在本市設立機構的申報工作;組織落實港澳台旅遊政策;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擬訂對俄旅遊市場開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培育和完善俄羅斯旅遊市場。
(四)監督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旅行社、旅遊星級飯店、旅遊餐館企業等方面的設施、等級和服務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本市有關旅館、旅遊車船、旅遊餐飲、旅遊購物、旅遊娛樂等服務質量規範和標準;負責全市旅行社許可事項的辦理、旅行社分支機構的備案及導遊員資格的監管工作;負責我市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旅遊飯店的評定、覆核及四、五星級旅遊飯店的審核推薦工作。
(五)規劃財務審計處(市創建辦公室)
擬訂旅遊業中長期和年度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區、縣(市)旅遊規劃、旅遊資源開發規劃評審;負責旅遊景區景點標準擬訂、評定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紅色旅遊規劃開發、工農業旅遊示範點評定、鄉村旅遊開發工作;指導旅遊商品開發、評選、推介和轉化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保護和資源信息庫建設;負責旅遊規劃單位資質審核、申報;負責國內外旅遊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融資及信息服務工作;負責擬訂重大旅遊產業項目開發規劃;負責重大旅遊產業項目立項申報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旅遊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情況;組織“優秀旅遊目的地”的創建工作;負責統籌安排、使用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和各類與旅遊產業發展相關的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賬目、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負責全市旅遊企業財務報表匯總工作。
(六)冰雪節組委會辦公室
擬訂“中國·哈爾濱國際冰雪節”總體方案;負責冰雪節品牌的使用與管理;負責冰雪節系列活動的認定、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負責“哈爾濱之夏旅遊文化節”、“ 中國·哈爾濱之夏國際啤酒節”、“哈爾濱森林音樂節”等全市旅遊節慶活動及大型旅遊活動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各區、縣(市)旅遊節慶活動。
(七)旅遊產業處
擬訂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旅遊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旅遊產業結構、推動旅遊業發展的建議;負責旅遊產業關聯部門及旅遊產業內部之間的溝通與協調;負責組織指導旅遊公共服務、旅遊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保險工作;協助做好旅遊事故救援與處理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市假日旅遊(黃金周)管理工作;承擔市假日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人事培訓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醫療保險、年度報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的考核和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旅遊人力資源開發和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崗位培訓定點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旅遊行業考務工作;負責開展導遊人員年審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九)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信息
局黨組書記、局長田嵐:
主持市旅遊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培訓處、財務審計處。
個人簡歷:歷任哈爾濱市司法局公證處副處長,哈爾濱市綜治辦指導處副處長、處長,中共哈爾濱市委政法委助理巡視員,哈爾濱市綜治辦主任(副局級),中共哈爾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哈爾濱市綜治辦主任(副局級),哈爾濱市婦女聯合會黨組書記、主席,哈爾濱市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局長曲明:
負責常務工作。分管辦公室、濕地旅遊管委會辦公室(濕地旅遊協調處)、松江濕地旅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協管財務審計處。
個人簡歷:歷任哈爾濱市平房團區委副書記(副處級),哈爾濱市外資局綜合處副處長、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哈爾濱市經濟合作促進局副局長,現任哈爾濱市旅遊局副局長。
副局長孫嘉駒:
分管旅遊促進與合作處、旅遊信息諮詢服務中心。
個人簡歷:歷任黑龍江省旅遊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市場促進聯絡處處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現任哈爾濱市旅遊局副局長。
副局長姜厚玉:
分管監督管理處、執法監察大隊、導遊管理辦公室、旅遊協會。
個人簡歷:歷任哈爾濱市旅遊局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行業管理處處長、辦公室主任,現任哈爾濱市旅遊局副局長。
紀檢組長馬威:
分管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協管人事培訓處。
個人簡歷:歷任哈爾濱市紀委檢查監察六室副處級檢查監察員、正處級檢查監察員、檢查監察六室副主任、檢查監察五室副主任,現任哈爾濱市旅遊局紀檢組長。
副巡視員陳志剛:
分管冰雪節辦公室、規劃開發處。
個人簡歷:歷任哈太平區計畫委副主任、體改委主任,哈爾濱市旅遊局辦公室主任、市場聯絡促進處處長、冰雪辦副主任,現任哈爾濱市旅遊局副巡視員。
副巡視員張太功:
分管旅遊產業處、政策法規處。
個人簡歷:歷任哈爾濱市道外區計畫委副主任,道外區發展計畫局副局長,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六處負責人、辦公廳六處處長、辦公廳五處處長,現任哈爾濱市旅遊局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