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馬爾•沙伊克

2007年9月,沙伊克在烏魯木齊被發現攜帶4公斤海洛因被捕。中國法院以毒品走私判處他死刑。沙伊爾提出抗訴。2009年10月上旬,中國法院宣布維持原判。

基本信息

英公民在中國被判死刑

最高院維持原判 英國關切

英國外交部證實,中國當局將於下周二(12月29日)對一名被控走私毒品的英國公民執行死刑。
53歲的英國人哈克馬爾・沙伊克2007年在中國新疆烏魯木齊被逮捕,當時他被查出攜帶四公斤的海洛因
中國最高法院駁回沙伊克對一審判處死刑的抗訴,維持原判。
沙伊克的家人和支持者說,他患有妄想症精神紊亂症,是被犯罪組織哄騙攜帶毒品的。
英國首相布朗曾提請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免除沙伊剋死刑。
英國外交部對中國最高法院的裁決表示“震驚和深度關切”,並表示將繼續呼籲中國當局寬恕處理。
如果沙伊克被執行死刑,他將是中國50年來處死的首位歐洲公民

中國處決英國毒販沙伊克 英方譴責

英國政府宣布,中國於2009年12月29日周二處決一名患有精神病的運毒英國公民。英國首相布朗則強烈譴責中國處決該英國公民哈克馬爾.沙伊克(Akmal Shaikh)。
布朗發表聲明稱,他以最強烈的言詞譴責中國處決英國公民沙伊克,並對中國不理會英方持續要求赦免沙伊克的請求表示驚詫及失望。
據總部設在倫敦的反死刑組織“減刑”稱,53歲的沙伊克是50年來首個在中國被處決的歐盟成員國公民。中國當局還未正式證實沙伊克已被處決。
不過,據中國媒體今天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英國人沙伊克運毒被判死刑案件,核准執行死刑。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沙伊克向中國境內走私數量巨大的海洛因,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罪行極其嚴重,依照中國刑法第48條、第347條的規定,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對伊伊克的死刑判決量刑適當,遂依法裁定核准該死刑判決。
英國駐華使館領事官員和英國某緩刑組織曾通過律師提出對沙伊克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的要求。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申請對被告人做精神病鑑定,不應當是無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提出說明被告人有可能患精神病的依據,法院方可據以審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鑑定。英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證明沙伊克有精神病以及沙伊克的家族成員曾經患精神病;沙伊克本人也沒有提供相關材料。法院審查認為,本案中並無理由對沙伊克的精神狀態產生懷疑,其精神病鑑定申請不具備應當被接受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犯罪,社會危害極其嚴重,無論是國際社會還是中國社會公眾普遍要求對這類犯罪依法從嚴懲處。中國刑法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因此,對不同國籍的罪犯均應依法作出處理。中國法律在保留死刑的同時,嚴格控制死刑適用,對危害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適用死刑,有利於震懾和預防毒品犯罪。
中國駐英大使館發言人在接受英國媒體採訪時指出,販毒在全球都被視為嚴重罪行,而中國歷史上尤其曾深受毒品危害。
他還說沙伊克被捕時所攜帶的四公斤海洛因足以殺死2.68萬人。
2007年9月,沙伊克在烏魯木齊被發現攜帶4公斤海洛因被捕。中國法院以毒品走私判處他死刑。沙伊爾提出抗訴。2009年10月上旬,中國法院宣布維持原判。
這宗案件因英國政府高調參與救人而成為外交焦點。英國政府過去半年曾就它與中國進行了10次交涉,英國首相布朗在上周一更親自致函中國政府求情,但中國外交部強調,中國司法機關是依法獨立辦案。英方一直稱中方在判刑時根本沒有依法考慮沙伊克的精神病狀況,但中方表示判刑是按正常程式。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賈慶國表示,西方經常以司法獨立為由抨擊中國,但當涉及自己公民時,卻要中國政府干預司法獨立。
在沙伊克執行死刑前,他的堂兄蘇哈爾·沙伊克(Soohail Shaikh)和納西爾·沙伊克(Nasir Shaikh)從英國飛抵中國,在中方的安排下,與沙伊克在烏魯木齊的一家醫院見面,這是自沙伊克被捕後第一次看見親人。星期一(28日)晚間他們兩人返回北京,他們說,見到沙伊克時,他顯得“虛弱”。在他們與沙伊克見面前,沙伊克一直不知道自己即將被處死,他還希望得到特赦。

參考資料:http://www.zaobao.com/wencui/2009/12/others091229s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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