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結構
正文
簡介
品德所包括的心理成分及其組織、關聯的方式和層次。見於不同學派提出的各種人格結構理論。發展
在近代心理學中較早論述品德結構的是英國的W.麥獨孤。他在《社會心理學引論》中認為人的各種情操是由各種本能及其相應情緒的結合加上某些經驗或觀念而形成的。儘管他也指出情操的發展有賴於社會道德的傳統和輿論的影響,但他強調情操的構成因素和衝動力來之於本能的論點受到了許多人的批評。美國心理學家K.鄧拉普和L.L.伯納德等人指出,本能雖然存在,但它在社會行為動機上僅占次要地位。文明人受過文化陶冶,不會一味地任原始衝動支配,勢必受社會環境制約,能為適合社會需要的目標而行動。他們更強調由於社會環境和教育的影響而產生的道德觀念在品德中的作用。P.F.沃爾克曾對“社會教育中觀念與態度的作用”進行過實驗,結果表明要改變兒童不誠實的行為必須使其懂得誠實的道理、獲得誠實的觀念,並養成誠實行動的行為習慣。行為主義者強調強化的作用。如J.B.華生認為,人格只是各種行為習慣系統的最終產物,而道德行為不過是由與先前類似的情境喚起的優勢習慣系統的活動表現,所以要塑造或改變人格,首先要去創設或變更環境,包括體內語言環境。行為派運用客觀方法研究行為習慣的機制及其在人格形成中的作用,對於說明品德結構有一定的意義,但它撇開意識與觀念所作的探索則抹煞了人的自覺能動性,因而也遭到了人們的指責。精神分析學派也提出了自己的人格結構理論。如S.弗洛伊德在晚期認為,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 3部分組成的。本我是與生俱來的,是由本能與基本欲望組成的潛意識部分;自我是根據外部現實的情況有控制地使本我找到出路或受到壓抑的意識部分。超我是通過自居作用所形成的自我理想和接受外界規範要求所形成的“良心”,它是用來監督行為和指導自我去限制本我衝動的意識部分,或說是“道德化了的自我”。本我與現實、超我與現實之間經常會發生矛盾,若是自我占優勢,這種衝突就可以緩解,使人做出較合理的行動,否則就會破壞平衡,出現變態心理或失常行為。
繼此之後,認知派的研究興起。其中最具影響的有瑞士心理學家J.皮亞傑對“兒童的道德判斷”的研究及美國心理學家 L.科爾伯格採用道德判斷交談(MJI)對青少年“道德思維和抉擇方式發展”所作的研究。他們指出,兒童與青少年道德的形成是由他律(服從外部的規範要求)向自律(聽從內心命令)發展的過程;其道德判斷是由著眼行為結果(客觀責任)向追究內心意向(主觀責任),由關心自身利害的定向到關心別人的定向,再上升到道德原則定向逐步向前邁進的。因此,道德教育的任務主要是促使人們道德認知(特別是道德判斷)不斷提高。與此同時,蘇聯心理學家們如Л.И.包若維奇等也對道德動機、信念、自我評價、道德感、道德習慣等展開了實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