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地方稅務局

和平縣地方稅務局

2、彭寨稅務分局負責彭寨、古寨、貝墩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3、林寨稅務分局負責林寨、禮士、東水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5、熱水稅務分局負責熱水、浰源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機構概況

和平縣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10月30日正式掛牌成立,現下轄稅政、征管、監

察、人教、辦公室5個職能股室、1個納稅人服務中心、1個稽查局和城區、彭寨、林寨、下車、熱水5個稅務分局。在職幹部職工113,退休幹部22人,後勤人員10人,負責和平縣2746戶國有、集體、私營、個體工商戶的各項地方稅(費)徵收管理工作。自2011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由主管地方稅務部門徵收,財政部門不再徵收管理。自稅制改革以來,累計組織稅收收入8.38億元,2010年組織稅收收入1.32億元,相比94年稅改前年入庫480萬元,增收1.28億元,增長近28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平縣地方稅務局設5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本縣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指導本縣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縣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策;辦理經費的劃撥。
2、稅政股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和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3、徵收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理本縣地方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負責發票管理;負責稅源監控;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4、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稅務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全縣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及指導工、青、婦工作。
5、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

稽查局(副科級):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規範設定4個正股級職能股(室):
1、辦公室(與選案股合署辦公)。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稅務檢查證管理、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協調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繫工作;負責制定稅收專項檢查計畫和稽查計畫;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
2、稽查股。負責所轄範圍內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辦涉稅刑事案件。
3、審理股。負責審理本局查處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製作有關稅務稽查文書。
4、執行股。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基層地方稅務機構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設定5個稅務分局,均為副科級名稱規範為:和平縣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區稅務分局負責陽明、大壩、合水、青州、公白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彭寨稅務分局負責彭寨、古寨、貝墩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3、林寨稅務分局負責林寨、禮士、東水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4、下車稅務分局負責下車、長塘、優勝、上陵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5、熱水稅務分局負責熱水、源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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